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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首例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发行股票案

时间:2013-01-29 06:52来源:简单宽容 作者:魁搏 点击:
“我买的是福茗优股份公司的股权,但最终收到的《股东卡》上却盖的是福茗优有限责任公司的章,我知道自己上当了”北京投资者李某回忆起2007年7月22日那天收到福茗优茶叶有限责任公司寄来的《股东卡》后的情形,“我拿起了电话,拨通了中国证监会福建证监局的

“我买的是福茗优股份公司的股权,但最终收到的《股东卡》上却盖的是福茗优有限责任公司的章,我知道自己上当了”北京投资者李某回忆起2007年7月22日那天收到福茗优茶叶有限责任公司寄来的《股东卡》后的情形,“我拿起了电话,拨通了中国证监会福建证监局的电话”。正是这通电话,由此揭开了证监会、公检法联手打击全国首例有限责任公司擅自非法发行股票、福建省首例擅自公开发行股票案的序幕。

“开始李成汉把股权转让给了19个人,后来我觉得他的做法不当,就要求李成汉以合法的方式转让股权,李成汉就委托律师事务所以‘股权信托受益权’的方式转让股权,这些方式都经过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至于‘股权’与‘股权信托受益权’有何区别?我不懂。”这是已经在狱中的赖瑞龙的供述。但是一句“我不懂”显然并不能推卸掉赖瑞龙的犯罪事实。

作为福茗优茶叶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赖瑞龙因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在2008年12月10日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福茗优公司也因犯擅自发行股票罪,被判处罚金6万元。赖瑞天一中的李成汉作为卖福茗优股权和股权信托受益权的主要策划人,终审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同时,记者了解到,其他涉案的非法中介机构目前也在公安机关的追查中,将以另案处理。

至此,这件涉及北京、郑州、湖南、新疆等十几个省市,60名受害者,涉案金额293.90万元的擅自发行股票案的相关人员都得到了应有法律制裁。

日前,记者通过采访福建证监局、公安机关、检察院,受害投资者等一步步揭开了这起全国首例有限责任公司擅自非法发行股票案的始末。

公司亏损

“股权融资”成救命稻草

记者了解到,福茗优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2003年11月成立的福建省广联制卡有限责任公司,其法人代表是赖瑞龙。在2006年9月,赖瑞龙把广联制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福建省福茗优茶叶有限责任公司,依然任法人代表。公司注册资本500万,主要经营茶叶的销售、加盟和推广。在福州市置地广场中心,租有一个面积一千多平方米的店面,还有一家自营店、三家加盟店。

“赖瑞龙一心想把福茗优做好,想要做成福建省知名的茶叶企业,本来是很有前途的一个企业,但在做的过程中,由于企业亏损,急于融资的赖瑞龙就采纳了这种卖股权的方式融资,即害了自己也害了企业。”据知情人士介绍。

就在赖瑞龙资金出现问题的时候,李成汉出现了。李成汉何许人也?据说此人原是煤气公司的抄表员,但人很聪明,与福州当地的做股权推介、转让的中介机构都有联系,在福茗优案之前,李成汉还涉嫌另外一起非法发行股票案,目前该案也正在查处中。

知道赖瑞龙企业的资金出现了问题,李成汉就开始向赖瑞龙推介股权融资的理念,主要就是通过卖股权,来帮助企业融资。赖瑞龙听了李成汉推介后,认为可行,就把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了李成汉,李成汉也就成为了福茗优公司的四个主要出资之一,他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融资,但事实上李成汉并没有实际出资。同时,为了防止李成汉把卖股权的钱归为私有,赖瑞龙还通过律师见证把李成汉名下的20%股权委托给赖瑞龙的老婆陈春华进行管理。

一场福茗优股权转让的“骗局”也由此开场。

海外上市

为非法发行导演的骗局

为了使投资者能够落入他们设计的“股权转让圈套”,福茗优也无例外的使用了海外上市的把戏。

2006年12月,经李成汉介绍,香港冠隆投资公司与福茗优签订了委托服务合同。主要内容是:福茗优委托香港冠隆投资集团在海外融资(包括境外上市),并提供在境外上市提供顾问服务合作,期限5年。

事实上,这份服务合同即没有上市地点,也没有具体的上市服务内容。“目前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因为只处于起步阶段,上市只是公司一种宣传,包装策略。”赖瑞龙也非常清楚福茗优并不具备上市的事实。

“中介和我说公司很快就将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市,现在以5.2元人民币的价格买,上市后可以以10美元的价格抛售,经不住他们总打电话来推介,我认为可以赌一赌,于是我决定买1万股。”一名受害者自述。

据了解,福茗优上市的计划书在其网站上做的也非常精美,“我看到福茗优网站上的上市计划书,写的非常详细,所以我认为比较可信”这是部分受害投资者在看完福茗优上市计划书后的感觉。

在上述准备工作完成后,2007年4月开始,福茗优在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下,擅自制作所谓的“福建省福茗优茶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证”、“福建省福茗优茶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信托受益权证”,以福茗优公司将海外上市为由,在公司网站上大肆宣传,将福茗优公司注册金中的每元人民币设定为1股,以每股人民币3.3元至5.2元的价格,由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道金出具“法律建议书”和对“股权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进行见证,通过多家中介机构大肆推介,向全国过各地的社会公众擅自销售福茗优公司股权、股权信托受益权。

为什么福茗优开始卖股权,后来又卖股权信托受益权呢?据李成汉供述,开始卖股权,但卖的不理想,因为很多人都知道了股权转让是不合法的,而且,在工商局也办不了过户,所以就改成了卖“股权信托受益权”,并让律师出具了法律建议书”和对“股权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进行见证。实际上是“换汤不换药”。但这一改,效果还不错。“投资者后来提到为什么相信他们,就是因为有专业的律师出具了股权信托受益权见证书。有法律保证,这也是投资者上当的很重要一个原因。”经办此案的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人士指出。

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在非法中介的招揽下,来自全国各地的60名投资者通过邮件的形式,陆续与福茗优签订了“股权受让书”和“股权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少则被骗万元,多则几十万元。

据了解,在收到非法获利款后,根据每个人的分工不同,赖瑞龙、李成汉以及中介机构的分成比例也不同,按照每股人民币3.3元至5.2元的价格:赖瑞龙每股分1元;李成汉分0.4元;律师分0.1元,其余的都归中介机构。截至案发,福茗优公司共销售股权、信托受益权60.2万股,取得销售收入293.90万元,其中,赖瑞龙获利63.2万元,李成汉获利22.2万元,律师见证费3.18万元,其余200多万元均为中介机构获利。

或许赖瑞龙的本意是为了发展企业,解决企业的资金瓶颈,但是,最终却害了企业也害了自己,违法就必然要受到惩罚,任何有投机心理的人都要牢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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