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盗窃的量刑标准问题 简介:本文主要介绍了单位盗窃的量刑标准,单位盗窃是指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的盗窃行为。关于单位盗窃的量刑标准供大家参考。 相关链接: 所谓单位盗窃,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负责人代表单位决定实施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简言之,就是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的盗窃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单位盗窃频频发生,而且危害很大,特别是在“水电气”等领域,单位盗窃尤为严重而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单位盗窃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6年1月23日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请示批复规定:“单位组织实施盗窃,获取财产归单位所有,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的,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主要的直接责任人员按盗窃罪依法批捕,起诉。”2002年8月13日公布并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委会第112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指出:“近来,一些省人民检察院就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向我院请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高检的解释规定单位盗窃按自然人盗窃处理,似乎执法有据,但细琢磨这个解释,实际上是一种新的立法活动,属于越权解释。同时,解释将“情节严重”作为单位盗窃的构成要件,与刑法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相违背,实际上是把刑法关于盗窃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作为单位盗窃的犯罪构成要件。由于解释与刑法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符,解释关于单位盗窃的定罪与量刑难以适用刑法二百六十四条。综上,我们认为,司法解释难以解决单位盗窃的定罪与量刑。而通过立法设立单位盗窃罪,既是客观形势的迫切需要,也是完善和协调法人犯罪的需要,同时,也符合世界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为此,盗窃罪量刑标准。我们呼吁立法机关应当尽快设立单位盗窃罪,对单位盗窃的犯罪构成和处罚作出专门规定。 相关阅读: 在1997年我国刑法修订以前,因刑法并没有确立侵犯商业秘密罪这一独立的罪名,因而对于盗窃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按照盗窃罪处理的。具体说来,有下列司法解释可资明证: 本文介绍团伙盗窃中郑州省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 本文介绍团伙盗窃相关案例,趁着黎明天色黑暗,行人稀少,几个人利用解码器分工合作偷窃停在路边的汽车,半年不到,就疯狂作案8起。日前,三水法院宣判一起团伙盗窃汽车案。。。 [案情] 6月4日甘为华在中国法院网发表案例分析《偷取自已查封的财产怎样定性》一文。案情如下:某公路运输管部门对一辆无客运证而从事出租服务的汽车予以扣押。次日夜晚,车主方某潜入放置被扣车辆的机关大院,悄悄拨开大门,偷偷将被扣车辆驶离。案发后,对案件的定性,存在着争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盗窃罪量刑标准。并处没收财产: 相关咨询: 网友提问: 一人进入同一家进行入户盗窃,第一次成功,第二次盗窃了650元现金和六条烟,准备离开时被主人发现,如果给这人量刑该如何量?第二次的行为是否算未遂。如果第二次算未遂,那量刑应该怎么量,未遂这次作为盗窃的量刑情节考虑,还是? 中顾律师解答: 涉嫌盗窃罪,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以免错过最佳时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