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83年8月18日,中国的政治舞台掀起了一场“严打”之风,由于当时的社会风气比较乱,发生了多起恶性案件,如“二王”事件。乱世出重典,为了震摄犯罪分子,当年的严打由公检法联合执法,采取“重、严、快”的方式,处理了一大批犯罪行为。甚至了还下了一些硬性指标,所以很多在现在看起来很常见的案件,也用了一些极端的手法处置。 那次到底杀了多少人?这属于国家机密,而对这样的机密,从国家性情与习惯上看,怕是永不开解要捂到天荒地老。 路线也罢方针也罢,其实都可当作扯蛋来看,相对于生命本身,没有任何一样东西比她更高贵。没有人时,国家是不存在的,谈国家也是扯蛋——好像是废话,但不幸,我们的确曾一本正经地扯过蛋。
接下来的文字你可以当小说看,也可当纪实看,作为码字者我当然希望整个故事毫无参照尽是虚构,文字只是讲述一个梦魇,或者当为臆断臆想,是魔幻题材的一种试验。多么希望是这样。
可是1983,它实实在在地耸立在千万具尸骨之上。 很多有记忆的人只是有些记忆罢了,单纯的记忆只是记忆,在下一场杀戮到来时(那时可以不叫严打),并不能为人挡风遮雨。就是说只有记忆,却不为曾有这样的日子与这样的罪恶耻辱羞愧,灾难还会重来,你可能是杀人者,也可能是被杀者。
亲历了1983年的“严打”行动,对那次行动还真的有很多很深的印象,这么多年过去了,今天又看到很多人重提旧话,当年亲历的一幕一幕不免浮上心头。 现在说起83年那次“严打”行动,确实冤枉了很多人,一些罪不至死的人死了,一些人被错判了。那次“严打”甚至被一部分西方国家戏说为——“83年中国大陆大屠杀”。当然,这其中更多的包含着部分西方国家对中国的攻击,但是,当时的“严打”严过了头确也的确是真实的,当时的党中央在“严打”斗争开始后,也很快发现了这个问题,“严打”行动没多久,中央就下文件提出了要求,不得错杀错判。过虽过了,但也很难说没有达到个别人所说的那种程度——那种滥杀无辜的程度。象有些文章所说的,先后或同时跟十多个异性发生性关系而被枪毙的人确实有,在全国也不是一个二个,因为这跟当时的刑法是有关系的,当时的刑法里的流氓罪最高是可以判死刑的,大多数被枪毙的人在当时都是有法可依的,只不过是被从严了,使用了当时法律规定的最高限而已。当时提出的口号就是:可抓可不抓的,坚决抓;可判可不判的,坚决判;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严打”行动的当天,各地抓人无数,很多地方的看守所人满为患,关押不下,只得临时找地方关押,用来关押人犯,而且每个房间都关得满满的;有些地方用来捆绑犯人的绳子(就是那种小手指粗的绳子)都卖得脱了销,警察是连夜到处买绳子。行动的第二天早上,各派出所、刑警队向公安局或看守所押送行动中被抓的人犯时,能找到在货车的用车送,找不到车的就用绳子把人犯的一只手绑在一起,绑成一串,徒步把人送到分局或看守所。这一情境在当时引得万人空巷。 最为壮观的是枪毙犯人的刑场,说“壮观”这个词好象有点太不人道,真的想不起来该用什么词来形容当时的情境,法院枪毙犯人,在平时最多也就七八个,很少有超过十个的,但“严打”开始后,第一批枪毙的犯人,某省的郑、汴、洛三市每个城市一次都在四十人以上,最多的达到五十多人,仅一个小县城,第一批就一次枪毙了十一个,这在那个小县的历史上至今也是最多的一次,也许会成为唯一的一次了。一次性枪毙五十多个人,跪在刑场上黑压压一大排,除了用“壮观”这个词外,真的不知道该怎样表述了。当时枪毙犯人,不象现在可以进行注射,那时,全部都是武警战士进行枪决,一声枪响(因为部队要求射手要听指挥员的命令,同时开枪,所以听起来就好象是一声枪响)几十条生命同时变成了尸体。因为当时要枪毙的犯人太多,而行刑的武警战士又不够,所以各地到枪毙犯人时,都需要临时从友邻单位调动武警,帮助行刑。 回顾当年的“严打”行动,确实是有点“严”过了,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严打”行动对稳定和维护社会治安,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一大批不法之徒被绳之以法。不过,那次行动也的确留下了很多的后遗症,个人认为,最大的后遗症就是反感甚至仇恨司法机关的人多了。你想,抓一个人或者杀一个人要涉及到这个人多少的亲朋好友,特别是那些错杀错判的。可以说从那时候起,就奠定目前很多人反感甚至仇恨政法机关的坚实基础——君不见,在论坛上一有骂公、检、法的贴子就会跟贴无数,个人觉得都跟那个有关。当时在严打行动期间,公、检、法三家是联合办案的,也就是说,每抓到一个罪犯,就是现在的犯罪嫌疑人,不是象现在那样,先是公安审,然后检察查,最后法院判,而是三家各派一到二个人,坐在一起共同审问,一次定型。审完以后,各单位出各单位的案卷,共同研究一个罪名,定出判多少年。所以当时的审判效率非常之高,可以说达到了中国法制历史上的效率之巅。正是因为快审快判也就难免忙中出错。 有一个人在那次“严打”行动中被判了死刑,而且真的被枪毙了,可能很多人没有想到,如果是在现在,这种事甚至是不可想象的,至于那个人是不是被错杀的,不得而知了,这个人的罪名不重要了,反正是非常的出人意料,那就是总司令朱德的一个孙子,严打时,在郑州被枪毙掉了。 83年的严打斗争早已成为烟尘往事,留给我们的有经验,有教训,而严打行动直到今日仍在继续。但是我们相信,在法制越来越健全的今天,错杀错判的事情正在退出中国的历史舞台。
83年严打案例例举--
四川泸州纳溪有一姓王的小伙,在一路上和同伴打赌敢亲女孩嘴吗?结果真的去亲了过路的一女孩。被抓后,还真的被判死刑,枪毙了。轰动了当地。过了好多年,据说公安给家属赔偿了200来钱了事。
1983,郑州市上街区;男女谈恋爱,由于双方家庭条件悬殊过大,女方家长一直不同意婚事,无奈女方毅然决然和恋人半公开同居以此来要挟父母就犯,女方家长闻之大怒,叫来众多亲朋好友强行把女抢回并对男青年大打出手。谁知男青年对此女是一往情深,尽管受到如此待遇也对女方痴心一片,仍隔三差五‘骚扰’女方。女方家长终于下了毒心,把女儿关在家中洗脑一月有余,硬是诱逼着女儿告男方**,并拿出了之前准备好的‘证据’......赁着女方家的社会关系,不出一月,男青年命丧刑场。
83年严打,在成都,法院布告上有一个被枪毙的犯人,19岁,罪名是严打期间"**未遂".
某村有个青年,在大街上作势拦了一下一个姑娘(开玩笑的那种),被枪毙了。
某青年因为喝多了在马路边尿了一泡就被定罪为"现行流氓罪"送新疆了.
83年,还是郑州省蚌埠市,有一个小青年(名叫李和)与一个*女发生关系不给钱,被告**。已判刑5年,严打开始,改判15年,布告贴得满街都是。这小子不服啊,上诉。第二批严打时,数字不够,改判死刑。
某工厂有五百多人,那一年下达的严打指标是30人,超过了百分之五,据说是给人数少的小厂子分摊了百分之一的指标。为了完成任务,把在厕所写脏话的都抓了起来,还有一个工人更倒霉,他本来在厂子里没什么事,便把他在学生时代的老底翻了出来,他在学校偷了同学十几元钱,其实已经被学校处理过了,这次为了凑数,送进了拘留所,最后被判了二年徒刑。还有一个**犯,很常见的**手法,被游街后枪毙了。
某北京小伙,在大街上看到一个洋妞跟别人扭打时被扯开上衣,一时冲动,上去摸了一把。枪毙。
听说那时晚上12点(新疆,12点相当与北京10点)还在街上的话,基本都会给带回派出所.若一男一女,俩人分开,只要说错对方的名字,铁定是流氓罪.而且十来岁的孩子抢个电影票基本也是10年20年的判...
15年以上的都拉到沙漠的监狱里去了,根本没地方跑...
一位年华17岁,因与人发生口角,用铁锹拍了对方后背一下(仅轻伤),判8年.出来后真成了混世魔王.
第一次“严打”高潮期间,一没有着警服的警察见到一个人自行车棚转悠,喊其“站住”并对其搜身,发现该人带有螺丝刀一把所以认定其为偷自行车贼,准备将其带回派出所,该人不从,在反抗警察揪住其衣服时,螺丝刀划破警察胳膊,结果归案后被判处死刑。对其定罪的罪名前面好像加上“反革命”三个字。
严厉打击偷、抢机动车运动中,一入室盗窃的小偷两次以顺手牵羊的方式偷走失主的摩托车车证、摩托车钥匙然后按图索骥将摩托车开走(一部本田125CC男庄、一部本田125CC踏板式)案发后,两部摩托车均没有销赃被追回发还失主。公安机关委托评估部门将赃物价值提高至元以上,结果以该小偷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死刑。
一个当年的材料里,最狠的一个,是一女青年和在逃犯罪分子有性行为,结果判刑了,原因是“客观上起到了助长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的作用”。
那一年,一个少女17岁,初中毕业辍学在家,由于母亲去世,父亲上班,家中无人照顾,经常和两个小男生往来,也许多是发生了性关系,由于他们家与居委会很近,肯定瞒不过局委会老妇女的眼睛。83年那场“严打”一来,立刻被逮捕,(街道居委会和派出所的“片员”之前从未对其批评教育过),被冠以“流氓团伙”的罪名,判刑15年。公安破了大案,立了大功。报道中的“破获犯罪团伙多少个”这就是其中之一。游街的时候,女孩子茫然的看着远方,她肯定不知道:“公安”能超额完成“严打”指标,有她一分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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