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律师业务 1、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含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 2、企业或公司资产重组; 3、企业股份制改造; 4、企业资产的转让或拍卖; 5、公司股权的转让; 6、公司合并与分立; 7、公司的兼并与收购; 8、公司、企业的破产与清算。 (二)外商投资律师业务 1、“三资”企业设立的策划包括: (1)、以资金、实物、技术等出资策划; (2)、税收、减免政策方面的策划; (3)、融资策划。 2、设立“三资”企业有关协议、合同、章程的起草、审查与修改; 3、参与谈判; 4、办理三资企业的设立申请、从报批到营业执照的领取等一切法律手续。 (三)证券律师业务 1、公司股票、债券的境内外发行与上市业务(含增资发行与上市); 2、投资基金的设立与投资基金的投资与上市; 3、上市公司的收购与反收购; 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5、证券律师其他业务。 (四)金融律师业务 1、国内外银团贷款、项目贷款及各类商业贷款; 2、融资租赁业务; 3、有关票据、外汇、担保、保险、信托等业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