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提单可向海事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来源:中国律师网 作者:律师
正文: 以往只有遗失票据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颁布后,提单之类的提货凭证失控或者灭失,现在可以向货物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优钢铁芯(深圳)有限公司因遗失编号分别为HSK-1和YASK-01两套正本海运提单,于9月19日向货物所在地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派出法庭申请公示催告。 由于该公司在办理商检手续时不慎遗失两套正本海运提单,该公司为了在最大程度减少因遗失提单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除了在当地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之外,根据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100条的有关规定,向海事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该两套提单无效,以保证优钢铁芯(深圳)有限公司对该两套提单项下货物的合法所有权。 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该两套提单的承运人新和船务公司发出停止交付通知书,并依法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房屋转让协议。利害关系人应向法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该两套提单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上述提单的行为无效。 这是自《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颁布之后,广州海事法院受理的第一宗海事公示催告案件。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解决,您可以直接拨打网站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00-6432转0,专业律师即时帮您解决法律问题。 上一篇:下一篇: (文章声明: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