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考之日本法。法制史在历年中占的分值比例最少,但需要记忆的内容却很多,为了帮助2012年备考司法考试的考生顺利的复习,为大家整理了日本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的复习提供一些帮助。 精彩链接:
一、“明治”,即《大日本帝国宪法》 1、历史背景: 伊藤博文1882年欧洲考察,起草;1888年完毕;1889年2月11日正式颁布,带有明显封建性和军事性。 2、日本宪法的特点: ①基于君主主权思想,是“钦定”宪法; ②深受德国宪法的影响(46条抄自普鲁士宪法,3条独创); ③带有“大纲目”性质,事实上房屋转让协议。对一些问题没有作出明显规定; ④对公民自由权利的规定范围狭窄,随时可加以限制; 法律 敎育 网 ⑤君主立宪政体,却赋予天皇至高无上的权威——用议会民主外衣,掩盖天皇专制。 二、“和平宪法” 战后,在反法西斯民主力量的推动,于1946年2月制定,1946年11月3日颁布,1947年5月3日正式实施;具有以下特点: (1)天皇成了象征性国家元首; (2)三权分立,责任内阁制; (3)放弃战争,仅保留自卫权; (4)扩大国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