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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2-09-12 11:17来源:白毛毛 作者:櫻_Cherry 点击:
深圳南山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12-09-11 作者: 深圳南山律师事务所 深圳南山律师事务所电话 律师事务所是以提供经济法律服务为品牌,并兼顾民刑法律事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1、本所是2008年度“参与福田区领导接访先进律师事务所”,本所经常性的承接政府
深圳南山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2-09-11 作者: 深圳南山律师事务所
深圳南山律师事务所电话

律师事务所是以提供经济法律服务为品牌,并兼顾民刑法律事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1、本所是2008年度“参与福田区领导接访先进律师事务所”,本所经常性的承接政府任务,与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具有丰富的处理项目类法律事务的经验;
2、本所是深圳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律师服务”首批中标律师事务所,是在全市3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因为业绩优良,执业道德优秀,首批中标;
3、本所是深圳市工商局指定的企业工商业务代理机构;
4、本所是2010年度深圳市福田区 “先进律师事务所”,在福田区属的律师事务所中仅有十家律师事务所获得本项荣誉;
5、本所是福田区“法律类劳务派遣预选供应商招标”项目中标律师事务所,本招标项目,是深圳市全市各级政府机关,第二次通过招标方式进行的大规模政府采购,继第一次本所作为中标律师事务所之后,本次招标,本所再次基于业绩优良而成为全市14家中标律师事务所之一,排名前列。

1)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房屋转让协议。先行调解是仲裁的必经程序,但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应及时裁决。
(2)回避原则。是指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认为具有法定回避情况不宜参加本案审理,或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法定回避情节的,可能影响公正裁决,都可以自动或申请回避。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均为三名或三名以上单数组成。为保证裁决的客观公正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3、29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仲裁裁决。
(4)一次裁决原则。是指任何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都是最终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的,不能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再次申请仲裁,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实行一次裁决原则可以及时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水平、工资分配方式和支付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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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包括每天工作时间和每周工作天数,年休假及其他休息休假等;
3、社会保险和福利,包括养老、工伤、医疗、死亡等待遇,职工住房、生活供应、保健和文化体育设施等;
4、劳动安全与卫生,包括劳动条件、安全设施、防护用品、职工健康检查等;
5、合同期限;
6、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7、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8、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9、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0、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2008年1月1日后《劳动合同法》生效后,承包经营人违法用工给施工人员造成损害的,施工人员维权有了双重保障。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施工人员既可以要求个人承包经营承担者全额或者部分赔偿,也可要求发包的船厂承担连带责任。诉讼中,施工人员既可以单独起诉船厂或者个人承包经营者,也可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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