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治国的理想,又是治国的实践;既是目标与过程的统一,又是理想与现实的结合。我们要构建和谐的基础,首先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的环境。而目前广东最为紧迫的问题之一是治安形势的严峻。前段时间,广州警方开展了“剑兰行动”、“夜鹰行动”,对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有一定积极意义,暂时性地威慑了近乎猖狂的违法犯罪分子。但是,从长远来看 ,求得广东治安的稳定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应当结合当前治安现状,逐渐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治安治理体系。 [关键词]和谐广东 治安治理 稳定 和谐社会有一个基本的含义,就是政治、经济、文化的协调发展,这种发展又是效益、效率、稳定的统一。其中,效益是目的,效率是途径,稳定则是基础和保障。没有社会的稳定与安全,其他一切发展因素的根基都会被颠覆性地动摇。治安稳定,是社会稳定的最基本要求,是社会生产的保障。一旦治安出现问题,社会生产的成果无法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这样势必影响到生产者的积极性,从而导致对社会生产的阻碍,抑制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如何维持广东社会治安的稳定,是构建和谐广东的重要课题,值得我们去深究和探讨。 一、广东目前治安形势的现状 在广东经济持续20年高速增长的时期,面对2100万外来流动人员给治安带来的压力,面对捉襟见肘的警力配备,面对社会巨大的人财物大流动,面对境内外各种犯罪势力的影响和渗透,面对社会正在进行的剧烈转型,广东的治安状况时下正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 (一)“两抢”等多发性犯罪活动猖獗 抢劫、 抢夺犯罪问题是近年来广东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截至2006年2月,自2005年以来全省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件,办结件,同比分别增长了10.66%和9.94%。其中,全年共办结各类刑事案件件,判处犯罪分子人。其中,抢劫、抢夺分子人,占判处犯罪分子总数的36.9%1. 在警方的打击下,自2004年始,“两抢”发案率有所下降,但总数仍达8万宗。2005年以来,全国侵财犯罪案件立案106.4万起,约占全部刑事案件的85%。2在广东,以广州为例,截至2005年7月“两抢”、 “两盗”占全广州5万余宗刑事立案的三分之二,在治安案件中,抢夺案平均增加了两成。3另一方面,“两抢”的作案手法亦有越来越恶劣之势,其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严重破坏了公共秩序,给社会生活的稳定与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二)“城中村”治安问题日渐堪忧 随着城市用地的扩展,越来越多原在郊区的村庄被纳入城区范围。这些被城市用地所包围的村庄随着城市的扩展,在经济上由以农业为主转变到以非农业为主,在空间上与城市用地互相交错、边界模糊。目前,仅广州市这类“城中村”就有45个,例如天河区的杨箕村、石牌村、冼村、登峰村和白云区的三元里村、瑶台、棠溪等4.这些“城中村”中布局零乱、建筑密集、基础设施极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为治安治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同时,因为城中村生活成本较城市区域要低许多,大量外来流动人员选择住进“城中村”内的出租屋。由于目前我省对出租屋的登记管理制度存在很大的空白地带,很难获得出租屋租赁人员的信息并加以控制,“城中村”内人口结构复杂,打架斗殴事件不断,刑事案件频频发生,出租屋更是成为滋生犯罪违法活动的温床。 (三)“黑恶势力”犯罪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 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一直以来严重威胁着广东治安的稳定,为人民的社会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其中广州、深圳、是受到“黑恶势力”侵袭的重点城市,三地的案发数量居全省总数一半以上1.2005年5月,罗干同志在湖北调研时强调:一些黑恶势力组帮结伙,称霸一方,鱼肉百姓,心狠手黑,作恶多端,人民群众敢怒不敢言。2截至2005年6月18日,广东警方共出动警力人次,清查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963处,其中涉嫌有黑社会背景的场所637处,抓获犯罪嫌疑人778名,缴获枪支39支,并且收缴了汽车26辆及管制刀具等一大批犯罪工具3. (四)杀人、爆炸、放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活动仍有发生 进入2005年第三季度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125.1万起。在全部刑事案件中,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杀人、爆炸、放火、强奸等几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立案数较2004年同期明显下降,杀人案件下降了17.7%、爆炸案件下降11.2%、放火案件下降22.6%、强奸案件下降了5.2%。4 在广东省,2005年1月期间,全省共立刑事案件起,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786起,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发案率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如杀人、涉枪、爆炸、放火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均有下降,其中爆炸及投放危险物质案件降幅接近四成。5但是在另一方面,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明显增多,其中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的案件,2005年比2004年上升22.7%。1同时,严重暴力犯罪手段十分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纵然发案率较以前有所下降,仍然为社会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不稳定因素。 (五)“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泛滥 2004年时,在广东省公安厅的指挥下省各级公安机关在珠三角八个城市,包括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中山、惠州、江门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扫除“黄赌毒”专项整治行动,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经过严厉打击,“黄赌毒”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六合彩”赌博、贩卖“摇头丸”和“K粉”、路边招嫖、派卡招嫖等“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在广东社会尚大量存在。以广州市为例,2005年9月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针对辖区内的“黄赌毒”案件开展了“剑锋”行动。事实上抚养费标准。至11月21日,共清查涉嫌“黄赌毒”的发廊、娱乐服务场所、出租屋等3905间次,查封了扣押物品216件,取缔了其中的188间,限期整改196间。在涉案人员中,处理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921人,其中刑事拘留83人,行政拘留186人,罚款190人,警告240人,强制戒毒85人2.在赌博违法犯罪方面,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河源等城市都存在大量的赌博违法犯罪活动。 2005年1月11日至31日,广东警方共查处各类赌博案件1876宗,抓获涉赌人员6879人,查处赌博团伙46个,缴获赌资人民币938.2万元、港币118.2万元,查封涉案赌资441.6万元3.但是,由于高额的经济回报和管理真空,广东治安仍然面临着“黄赌毒”有所抬头的严峻形势,虽然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打击查处力度,但“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形势仍不容乐观。 (六)非规范化娱乐服务场所孳生犯罪隐患 广东由于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和改革开放前沿的特殊环境,受到西方享乐主义的影响较大,向来以城市“夜生活”的繁华与丰富著称,娱乐服务场所应运而生,但是在当前形势下,存在不少欠缺规范化管理的娱乐服务场所,这是造成刑事案件、各类治安案件特别是打架斗殴案件发案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以广州市为例,2006年1至7月份,在广州市娱乐服务场所共发生刑事案件20宗,查处各类治安案件125宗(其中仅打架斗殴就占了48.8%)1.若对娱乐服务场所继续采取放任的态度,不对其进行严格的规范化治理,这必将成为社会治安的顽疾。 (七)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上升 近年来,广东的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普遍呈上升趋势 .2000至2005年,全省法院判决未成年人罪犯占刑事案件判决总人数的6.85%。其中2003年为7.6%,2004年为8.83%2.2005年,未成年人犯罪率依然呈上升的趋势,其中珠三角地区的情况更为突出。2005年,珠三角地区的新收押未成年犯各占了同期全省新收押未成年犯总人数71.17%。而在过去三年里,珠三角地区未成年人犯罪同样也在全省范围内占了相当大的比重。据统计,2003年、2004年、2005年来自珠三角地区的新收押未成年犯各占当年新收押未成年犯的总人数分别为64.96%、69.23%、71.17%3. 在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方面,对金钱的诱惑成了不少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据调查,广东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侵犯财产犯罪案件为主,其中又以抢劫、盗窃、抢夺犯罪尤为突出。这三类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比例在2002年、2003年、2004年分别为78.84%、80.35%和84.21%4. (八)经济犯罪形势严峻 历年来,广东亦是全国经济犯罪高发之地。根据统计,每年广东立案打击经济类的犯罪案件是5000到6000多起,占了全国的十分之一。从1998年到2005年初,广东省公安部门一共查破经济类的案件多起,依法处理犯罪嫌疑人多人,挽回经济损失180多亿元。5据2005年初的调查报告显示,在2004年广东经济犯罪案件共立案6669起,较2003年上升27.3%,在所有犯罪案件类型中增长最快。此外,经济犯罪案件的组织化、集团化程度较以前明显提高,预谋性、计划性、隐蔽性越来越强。6在对经济犯罪分子的惩处上,2003年至2005年广东省共判处经济犯罪分子8702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的占32%。1在个案方面,广东发生的经济案件的案值普遍较高,有的达到数亿元,高的还达到数十亿元,在案值方面广东占了全国的五分之一。 共4页: 上一页 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