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法院网2012年6月20日消息,程某与妻子沈某离婚时协议约定将5套房屋全部赠送给女儿,但未进行产权变更。但一年后两人重新约定,其中两套归夫妻各一套。四年后,程某依新约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自己的一套房子。法院审理支持了程某的诉讼请求。 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全归女儿,未办理过户手续 2008年,程某与结婚多年的妻子沈某协议离婚,两人名下共有5套房产,约定全部赠送给两人12岁的女儿。在两人这个协议签订后,两人并没有去房产登记机构给女儿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产权重新分配,一方不认惹诉讼 一年后,两人对赠送给女儿的5套房屋重新做了个约定,约定将其中3套房屋送给女儿,抚养费标准。剩余的两套房子夫妻俩各得一套。这个新约定作出后,程某并没有立即办理过户手续,而是程某依旧住在自己的店铺中,5套房屋的房产证和钥匙也都由沈某保管,房子由沈某直接支配。四年过去了,程某始终没有拿到自己的那一套房,眼见前妻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给他人使用,程某一纸诉状将前妻和女儿告上法院,要求前妻按照新约定将其中的一套房屋过户给自己。 法庭争辩,前妻否认新约定效力 庭上,尽管程某出示了相关证据,但前妻沈某却不认可这个新约定,沈某认为两人在离婚时已将5套房屋全部赠送给女儿,一年后的新约定是“无权处分行为”,前夫不能据此要回房屋。 法院审理,未办理过户手续,产权重新分配有效 江阴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两人在离婚时赠送给女儿5套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在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前,5套房屋仍然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后产权重新分配,应认定其具有法律效力,遂判决支持程某的诉讼请求,沈某应当协助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