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2 > 抚养费标准 >

女儿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时间:2012-09-04 00:06来源:joyi 作者:华山小妖 点击:
据中国法院网2012年6月20日消息,程某与妻子沈某离婚时协议约定将5套房屋全部赠送给女儿,但未进行产权变更。但一年后两人重新约定,其中两套归夫妻各一套。四年后,程某依新约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自己的一套房子。法院审理支持了程某的诉讼请求。 协议离婚

据中国法院网2012年6月20日消息,程某与妻子沈某离婚时协议约定将5套房屋全部赠送给女儿,但未进行产权变更。但一年后两人重新约定,其中两套归夫妻各一套。四年后,程某依新约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自己的一套房子。法院审理支持了程某的诉讼请求。

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全归女儿,未办理过户手续

2008年,程某与结婚多年的妻子沈某协议离婚,两人名下共有5套房产,约定全部赠送给两人12岁的女儿。在两人这个协议签订后,两人并没有去房产登记机构给女儿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产权重新分配,一方不认惹诉讼

一年后,两人对赠送给女儿的5套房屋重新做了个约定,约定将其中3套房屋送给女儿,抚养费标准。剩余的两套房子夫妻俩各得一套。这个新约定作出后,程某并没有立即办理过户手续,而是程某依旧住在自己的店铺中,5套房屋的房产证和钥匙也都由沈某保管,房子由沈某直接支配。四年过去了,程某始终没有拿到自己的那一套房,眼见前妻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给他人使用,程某一纸诉状将前妻和女儿告上法院,要求前妻按照新约定将其中的一套房屋过户给自己。

法庭争辩,前妻否认新约定效力

庭上,尽管程某出示了相关证据,但前妻沈某却不认可这个新约定,沈某认为两人在离婚时已将5套房屋全部赠送给女儿,一年后的新约定是“无权处分行为”,前夫不能据此要回房屋。

法院审理,未办理过户手续,产权重新分配有效

江阴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两人在离婚时赠送给女儿5套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在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前,5套房屋仍然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后产权重新分配,应认定其具有法律效力,遂判决支持程某的诉讼请求,沈某应当协助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