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2 > 抚养费标准 >

北京海淀法院受理北大诉邹恒甫名誉权纠纷案

时间:2012-09-16 03:07来源:eou1皇 作者:猴头L 点击:
邹恒甫微博爆料北大梦桃源事件后,北大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昨日,海淀法院证实该案已经立案。北大方面表示,相信法律能做出公正裁决;截至昨晚6时,记者尚未联系上邹恒甫。 法院未透露校方具体诉讼请求 8月31日, 抚养费标准 。北大新闻中心发布了关于邹

邹恒甫微博爆料北大“梦桃源”事件后,北大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昨日,海淀法院证实该案已经立案。北大方面表示,相信法律能做出公正裁决;截至昨晚6时,记者尚未联系上邹恒甫。

法院未透露校方具体诉讼请求

8月31日,抚养费标准。北大新闻中心发布了关于“邹恒甫微博”所涉内容的第三次声明,宣布决定起诉邹恒甫。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昨日下午3时许,海淀法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消息,称“原告北京大学诉被告邹恒甫名誉权纠纷一案,经我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于2012年9月7日立案”。

不过,法院方面拒绝透露北大的具体诉讼请求。听说抚养费标准

邹曾称“不害怕吃官司”

此前,邹恒甫在其实名认证微博发布内容称,“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随后,邹恒甫又接连发出多条微博称掌握一份举报材料,并称要跟中纪委谈。

对此,北京大学几次作出回应,在最后一次声明中表示,“这一罕见的恶劣事件,严重损害了北大的声誉和教师队伍的形象,严重践踏了北大院长、系主任和教授们的尊严,严重伤害了北大师生员工和校友们的感情,也伤及了梦桃源餐厅的无辜员工”,因此决定提起诉讼。

昨晚记者试图通过微博私信等方式联系邹恒甫,无果。此前他曾对本报表示,“我不希望和北大打官司,但是我也不害怕吃官司”。

追访

“相信法院能做出公正裁决”

昨日,北京大学发言人蒋朗朗在电话中表示,北大所有的态度都在第三次声明中阐明,目前该案已经进入诉讼阶段,所有事务都交给律师处理,并相信法院能够做出公正的裁决,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对此事件做出进一步回应。

此外,对于是否愿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调解解决本案纠纷,蒋朗朗也表示全权委托给律师,如果法院确实愿意出面主持,则将由律师再与学校商量是否接受以及何种调解方案。

律师说法

此前在微博等媒体上有声音称,邹恒甫主要爆料的是“北大院长”、“北大教授系主任”等,因此更适格的原告主体应该是上述人员个人,而非北大。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教授李永军表示,因为邹恒甫提及了北大,在北大看来客观上伤害了学校的名誉,因此学校提起诉讼也是合适的。

新闻回顾:前北大教授微博举报同僚奸 淫服务员

8月21日,前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邹恒甫在实名微博上爆料,称北大院长、教授和系主任奸 淫餐厅服务员,北大内酒店服务生走后门上北大学位班。邹恒甫还转发北大学生微博,称学生会每年百万元外联资金被挥霍,学生干部贿选上位。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