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2 > 抚养费标准 >

社会供养费的征收尺度(7)

时间:2014-03-06 12:34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关于河北省对未婚生子的征收社会供养费的尺度 我生小孩的时辰差两个月不满二十周岁,之后补办的成婚证,生齿普查的时辰孩子的户口上了,可此刻计生办一张嘴就要罚一万七千多,地址的县年人均纯收入三千多,我认为罚

关于河北省对未婚生子的征收社会供养费的尺度

我生小孩的时辰差两个月不满二十周岁,之后补办的成婚证,生齿普查的时辰孩子的户口上了,可此刻计生办一张嘴就要罚一万七千多,地址的县年人均纯收入三千多,我认为罚的不公道,但愿您可以帮我说明一下,不甚感激...

相识详情

社会抚育费

成婚挂号的,就是说不消征收社会供养费吗???此刻我们这种环境到底是凭证新的照旧旧的条例执行??? 2、假如必然要按旧的条例交费,那以女方地址地的尺度为基数缴交 惠州这边就是必然要在惠州交,在梅州交了他们不兴奋.说梅州交了不敷的这边要交差价. 3、征收基数不透明,在那边可经查到相干数据?感受像是乱收费。...

相识详情

我由于姐夫生孩子不足22岁被计生委罚款,罚款已交,我还能告计生委返还一部门罚款吗?...

在本年3月份给北京计生委写过信,其后又给国度计生委写信,都到了通州计生委的手里。我知道已经没有任何步伐了。为了给孩子上户口,只能承诺交罚款了。第二 》中第五条划定是“按照差异情节,社会供养费凭证下列尺度征收: (一)对违背划定生养第二个后世的伉俪可能非婚生养后世的国民(以下统称当事人),凭证市统计部分 ...

相识详情

罚款

成婚落户的人。2003年2月非婚生养一小孩,到2007年才给小孩上户,由于成都征收的社会供养金过高我门不能遭受,于是我到田园安岳交的社会供养费 分的时辰被他们奉告要搜查昔时我第一个小孩社会供养费的发票,还说假如昔时没有交到成都尺度{8500},就要补交至成都征收尺度才可以发放准生证。叨教有这样的罚款吗 ...

相识详情

 对在生齿普查挂号进程中如实申报的打算外生养的职员,按河南省生齿与打算生养条例规...

对在生齿普查挂号进程中如实申报的打算外生养的职员,按河南省生齿与打算生养条例划定的尺度征收社会供养费,糊口坚苦的家庭,经内地县级生齿和打算生养行政解决部分核准,可以分期缴纳社会供养费。 是不是还要罚款?...

相识详情

告急户口

不得低落其根基人为可能扫除劳动条约;不休嘉奖假的,凭证女方一个月根基人为的尺度给以嘉奖。 个别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店主凭证本条前款划定嘉奖。 农村 相干划定处理赏罚。 第三十九条违背本条例划定生养后世的伉俪,该当依法缴纳社会供养费。征收社会供养费的详细步伐,由市人民当局拟定。 已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一 ...

相识详情

供养费征收

我客岁超生一胎但他们本年来叫我征收社会供养费我是按本年的尺度交照旧按客岁的尺度交...

相识详情

是否会牵扯到超生责任

下了小孩,两边也没有复婚(已证明是两边亲生小孩)。叨教此超生后会激发的一些工作:1、男方是否会牵扯到超生责任,会不会蒙受到被解雇公职等赏罚?2、响应的打算生养罚款、当局征收社会供养费等,男方是否也要包袱?3、女方一向没谋事变,住在怙恃家,征收社会供养费的尺度怎样算?感谢。...

相识详情

社会供养费

您好!我是云龙的,2002年生了一个女儿,又在本年3月生了一个儿子。传闻生齿普查时代可以最低尺度征收供养费,叨教一下最低尺度在云龙是几多?感谢了。...

相识详情

如东县河口镇社会供养费征收尺度是什么

我和老公是到了法定年数生了宝宝 因诸多缘故起因生完孩子三个月内领的成婚证 2011年我们去给孩子上户口 因没有生养证 以是要罚款 以是想知道征收的尺度是什么 由于其时村里的干部 也没有说怎么样 只说欠好办生养证 也没告诉我们要罚款 我们是一样平常家庭 因孩子将近到上学的年数 没有户口不行以上学 以是很苦恼...

相识详情

没找到您必要的? 您可以 宣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处事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