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解确定2013年社会供养费征收尺度的关照
各乡(镇、街道)计生办,青纸计生办,县流感生齿计生解决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齿与打算生养法》和《福建省生齿与打算生养条例》的有关条款划定,按县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度城镇住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农村住民人均纯收入统计数据,对2013年社会供养费征收尺度举办调解,现将2013年度从头测算确定的尺度和细化尺度关照如下,从2013年2月1日起在依法行政时请参照执行。 附:1、沙县2013年社会供养费征收尺度; 2、沙县2013年社会供养费征收自由裁量权细化尺度(试行)。 沙县生齿和打算生养局 二0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沙县2013年社会供养费征收尺度
单元:元/对佳偶
2013年1月30日
乡(镇、街道)住民户口范例
人均收入
未婚生养 (百分之六十至一倍)
多生养
婚外生养
一个孩子的 (二至三倍)
第二个孩子 (四至六倍)
第三个以上孩子
一个孩子的 (四至六倍)
婚外生养第二 个以上孩子的
住民
23136
27763-46272
92544-138816
185088-277632
从重征收
185088-277632
从重征收
农夫
10379
12455-20758
41516-62274
83032-124548
从重征收
83032-124548
从重征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