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2 > 抚养费标准 >

关于调解确定2013年社会供养费征收尺度的关照

时间:2014-06-03 10:04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关于调整确定2013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计生办,青纸计生办,县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按县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农村居

关于调解确定2013年社会供养费征收尺度的关照

 

 

各乡(镇、街道)计生办,青纸计生办,县流感生齿计生解决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齿与打算生养法》和《福建省生齿与打算生养条例》的有关条款划定,按县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度城镇住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农村住民人均纯收入统计数据,对2013年社会供养费征收尺度举办调解,现将2013年度从头测算确定的尺度和细化尺度关照如下,从2013年2月1日起在依法行政时请参照执行。

附:1、沙县2013年社会供养费征收尺度;

    2、沙县2013年社会供养费征收自由裁量权细化尺度(试行)。

沙县生齿和打算生养局

二0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沙县2013年社会供养费征收尺度

    单元:元/对佳偶 2013年1月30日

乡(镇、街道)住民户口范例 人均收入 未婚生养       (百分之六十至一倍) 多生养 婚外生养

一个孩子的   (二至三倍) 第二个孩子   (四至六倍) 第三个以上孩子 一个孩子的  (四至六倍) 婚外生养第二  个以上孩子的

住民 23136 27763-46272 92544-138816 185088-277632 从重征收 185088-277632 从重征收

农夫 10379 12455-20758 41516-62274 83032-124548 从重征收 83032-124548 从重征收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