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安徽省社会供养费征收解决实验步伐 作者: 宣布时刻:2012-12-12 11:25:39 编辑:鹿城镇 录入:鹿城镇
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第九条 当事人未在征收抉择单元划定的限期内缴纳社会供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供养费的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县级打算生养行政部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条 当事人对社会供养费征收抉择不平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可能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可能行政诉讼时代,征收抉择不断止执行;但法律还有划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征收抉择单元、社会供养费代收机构、受委托代收社会供养费的单元该当成立社会供养费征收明细帐目,凭证专用单据解决划定按期缴销行使完毕的社会供养费收条。 第十五条 县级人民当局该当将社会供养费征收解决事变纳入生齿与打算生养事变解决方针举办查核,对社会供养费征收解决事变后果突出的州里人民当局、街道服务处,给以表扬和嘉奖。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打算生养、财务、物价、审计、监察等部分,该当增强对社会供养费征收解决事变的监视、搜查。 第十八条 截留、调用、贪污、私分社会供养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足刑事赏罚的,对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以降级、罢免或解雇的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本步伐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