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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23日, 第十届世界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集会会议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批改案草案。 2005年10月27日, 第十届世界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集会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批改案草案》,集会会议表决通过世界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抉择,免征额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9日, 第十届世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集会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抉择》,对个人所得税法举办了第四次批改。 2007年12月29日,十届世界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集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抉择。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进步到2000元。 2008年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钱所得个人所得税 2010年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