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使用一家音像制品的节目,和对方签一授权书,请问哪有版权使用授权书的样本?多谢
第十八条 乙方保证与承诺 1. 乙方担保并声明乙方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 2. 乙方保证于本合同存续期间内,不签署任何与本合同权益相冲突之合同。 3.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后__________内使授权产品上市(注:或电视台播放、出版等。) 4. 乙方保证在授权产品上市前将产品及包装等送交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上市。 5. 乙方保证在产品上市初赠送甲方__________ 套。 第七章 作品交付 第十九条 作品交付时间为:(注:建议在乙方支付一定的版权费后) 第二十条 交付作品规格:(注:如母盘、光盘、手稿、卡通形象,以及相关的规格、语言、声道等) 第二十一条 随附作品交付的其他资料包括: 第八章 保密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所获知对方之商业、财务或贸易往来资料、文件、图片或档案,无论口头或书面,均应保守机密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于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九章 合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但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自书面通知发出后3日内生效。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行使本合同之权力。 1、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2、一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另一守约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根据合同规定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并不表明其放弃向违约方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双方如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在合同正常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客户提出的赔偿,支付法院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第十一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五条 通知方式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之所有通知应以书面为之,且应以信件、传真之方式送达对方之如本合同所载之主营业处地址,若地址有所变更应通知对方,否则视同已送达通知。个人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六条 不可抗力 因战争、叛乱、火灾、爆炸、地震、天灾、洪水、干旱或恶劣天气,以至于无法送达、无法供给、无法生产、或者政府法令、而造成之破坏、损失、迟延等耗损,双方各自的损失自行负担,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为止。 第二十七条 合同修改 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增、删。若有增、减或变更本合同内容之必要时,应以书面为之。 第二十八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构建,有关本合同的解释、履行等相关事宜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由________仲裁委仲裁; 2、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合同签订之日时生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授 权 书 甲方公司根据与被授权方签订之版权贸易合同,将本公司拥有著作权之下列__________使用权授予乙方公司,允许乙方公司享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____________之权利。 授权版权名称: 被授权人: 授权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 授权方式: 授权语言: 授权期限: 授权日: 授权方: 授权方电话: 授权方签字盖章: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名称 XXXX 专利号 XXXXXXXXXXXXXXX 许可方名称 XXX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 代表人 XXX
被许可方名称 XXXXXXXXXXXXXXXXX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 代表人 XXX 合同备案号
签订地点 宁波市江北区投资创业中心C区 开元路108号 签订日期 2009年8月 25日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
印 花 税 票 粘 贴 处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前言 ——鉴于许可方 陈燕 拥有 保安排 专利,该专利为 实用新型专利,专利为ZL.0,公开号为 CNY,申请日为 2008年3月14日,授权日为 2009年1月28日,专利的法定届满日为 年 月 日。并拥有实施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及工艺; ——鉴于被许可方 宁波万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属于 电子网络通信 领域的企业,拥有厂房、设备、人员及其它条件,并对许可方的专利技术有所了解,希望获得许可而实施该专利技术; ——鉴于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所请求的许可; 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名词和术语(定义条款) 本条所涉及的名词和术语均为签定合同时出现的需要定义的名词和术语。 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由中国专利局受理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0发明创造名称:保安排。 独占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许可方和任何被许可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实施该专利技术。 第二条 专利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该专利的许可方式是独占许可, 该专利的许可范围是在宁波万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的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三条 专利的技术内容 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专利号为 ZL.0,专利名称为保安排的全部专利文件,同时提供为实施该专利而必须的工艺流程文件,提供设备清单(或直接提供设备)用于制造该专利产品,并提供实施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及其它技术。 第四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1、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 合同生效后,许可方收到被许可方支付的使用费 ?5 万元后的 30日内,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全部资料。 2、技术资料的交付方式和地点 技术资料交付地点为被许可方所在地:宁波江北投资创业中心C区开元路108号宁波万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第五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为 ?5万元。采用一次总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 30日内,个人授权委托书。被许可方将使用费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可方。 第六条 验收的标准与方法 1、被许可方在许可方指导下,生产完成合同产品全部须达到许可方所提供的各项技术性能及质量指标 2、验收合同产品。由被许可方组织验收,许可方参加,并给予积极配合,所需费用由被许可方承担。 3、如因许可方的技术缺陷,造成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方应负责提出措施,消除缺陷。 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许可方没有能力消除缺陷的,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许可方返还使用费,并赔偿被许可方的部分损失。 4、如因被许可责任使合同产品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方应协助被许可方,进行补救,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被许可方无力实施该合同技术的,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返还使用费。 5、合同产品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第七条 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 1、被许可方不仅在合同有效期内而且在有效期后的任何时候都不得将技术秘密泄露给本合同当事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2、被许可方的具体接触该技术秘密的人员均要同被许可方的法人代表签订保密协议,保证不违反上款要求。 3、 被许可方应将相关资料妥善保存 4、被许可方不得私自复制相关专利资料,合同执行完毕,或因故终止、变更,被许可方均须把相关资料退给许可方。 第八条 技术服务与培训(本条可签订从合同) 无 第九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有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申请专利的权利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归改进方,对方有优先、优价被许可,或者免费使用该技术的权利; 3、属原有基础上的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互相提供使用; 4、对改进的技术还未申请专利时,另一方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许可或转让该改进技术。 5、属双方共同做出的重大改进,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双方共有,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条 违约及索赔 对许可方: 1、许可方拒不提供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被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许可方返还使用费。 2、许可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被许可方交付技术资料,提供技术服务与培训的,每逾期一周,应向被许可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逾期超过30天,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使用费。 3、在排他实施许可中,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以外的第三方许可该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5万元。 4、在独占实施许可中,许可方自己实施或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停止这种实施与许可行为,也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许可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对被许可方: 1、被许可方拒付使用费的,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技术资料,并要求赔偿其实际损失,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 2、被许可方延期支付使用费的,每逾期一周要支付给许可方违约金1万元;逾期超过30天,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5万元。 3、被许可方违反合同规定,扩大对被许可技术的许可范围,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有权终止合同。 4、被许可方违反合同的保密义务,致使许可方的技术秘密泄露,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 第十一条 侵权的处理 1、对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第三方指控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侵权,许可方应负一切法律责任; 2、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发现第三方侵犯许可方的专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许可方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负责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许可方协助。 第十二条 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许可方无恶意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则许可方不必向被许可方返还专利使用费。 2、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因许可方有意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或明显违反公平原则,许可方应返还全部专利使用费,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发生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妨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双方当事人应做到: (1) 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 (2) 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十四条 税费 1、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均为中国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使用费应纳的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由许可方纳税; 2、对许可方是境外居民或单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由许可方纳税; 3、对许可方是中国公民或法人,而被许可方是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则按对方国家或地区税法纳税。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2、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 被许可方 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对调处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 2、(对独占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方无正当理由不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在合同生效日后 30天内,本合同自行变更为普通实施许可合同。 3、由于被许可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或双方另行约定变更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第十七条 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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