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工作 - 公证园地 - 工作研究 -正文 试论授权委托书公证 文章来源:合肥市衡正公证处 作者:张福满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31日 【字号:】
下面就授权委托书公证问题谈谈个人的观点。 一、授权委托书的含义及特征 (一)授权委托书的含义 授权委托书,简称委托书,是委托人制作并授予受托人的指明受托人具有一定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件。委托人将制作好的授权委托书交付受托人即构成委托授权的书面法律行为,产生委托授权的法律效果。在这里,授权的关键是授权委托的交付,而不是授权委托书的制作。授权委托书一经交付受托人,就成为受托人向第三人证明自己享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因此,授权委托书又称代理证书(注:陈华彬:《民法总论》,中国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452-453页)。 (二)授权委托书的法律特征 1、授权委托书是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代理的书面形式 授权委托书是委托代理中的关键法律文件,它对认定行为人代理权的有无、代理范围等具有重要意义。正因为如此, 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对授权委托书作出了专门规定。 2、授权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委托授权行为 委托授权行为是指委托人单方意思表示对受托人发生代理权授予效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引起委托代理权产生的法律事实。 3、授权委托书是受托人享有委托代理权的法律文件 代理权是指受托人能够以委托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而将其法律效果直接归于委托人的资格。 年版,第177页)。 (三)授权委托书公证的含义 授权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证明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二、授权委托书公证审查的范围及重点 (一)授权委托书公证审查的范围 由于授权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授权行为,这种授权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受《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代理有关规定的调整。这就决定了授权委托书公证审查的范围如下: 1、 委托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必须亲自向公 证机构申办授权委托书公证。 (二)授权委托书公证应把握的重点 委托人的签名真实,首先是委托人提供的身份方面的证件要真实,身份证件真实是身份真实的前提和基础,委托人的身份真实是签名真实的根本,公证员亲自监督委托人的签名是签名真实的保证。 目前公证机构对卖房方面的委托公证和涉及财产处分方面的公证,对二代身份证读卡器不能识别的身份证上网查询,对公证当事人进行现场拍照。这此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对公证当事人拍照有很多方面的好处,其一,对假冒他人的人起到威慑的作用;其二,对假冒他人签名的行为人,可以通过照片查找行为人,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其三,能使公证争议快速查办。 三、委托代理权的撤回 从理论上和法律规定上看,委托代理权是可以撤回的,因为代理关系是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高度信任为基础的,如果这种信任已经不存在了,再要求委托人接受代理结果而等到代理事项完成,将不符合代理制度的基本价值。因此,委托人可以随时撤回代理权。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撤回代理权是委托代理的事项未完成前,如果受托人已将委托代理的事项全部完成了,委托人就不存在撤回问题,而是要承担受托人代理行为的后果问题。另外,如果授权委托书公证书未送达给受托人就无撤回的必要。因为,受托人无授权委托公证书的情况下,无法向第三人证明自己享有代理权。 委托代理权的撤回方式,授权委托书经过公证的,应经公证撤回,可由委托人发表声明书公证的方式撤回代理权,委托人发表声明书公证撤回代理权的,公证员应向委托人告知:撤回代理权的声明公证书应送达给受托人和相对人,向他们明确的表达撤回委托代理权;委托人有义务收回已送达给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公证书;如果未收回授权委托书公证书的,受托人仍进行代理的,委托人要承担表见代理的责任。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