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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度国有资产解决局、司法部、经贸部关于印发关于境外国有资产

时间:2014-04-14 13:12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lawyee 法意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司法部、经贸部关于印发关于境外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进行产权注册办理委托协议书公证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打算单列市国有资产解决局(办公室、处)、司法厅(局)、经贸委(厅、外贸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外贸、工贸总公司:
  为了增强对境外国有资产的解决,掩护境外国有资产的安详,将境外国有资产慢慢纳入法制化解决的轨道,我们拟定了《关于境外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举办产权注册治理委托协议书公证的划定》,现发给你们,请凭证执行。
  海内投资单元与境外国有资产产权注册人签署本划定附发的委托协议书,以书面的情势确认两边的权力和任务,并由国度公证构造予以公证,确认其法律效力。目标是有用地防备境外国有资产的流失,掩护国有资产的安详,促使境外企业康健地成长。各级国有资产解决部分、经贸主管部分和各地公证构造,应亲近共同,将此项事变切实搞好。
关于境外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举办产权注册治理委托协议书公证的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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