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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新法上马 “马力”到底多大

时间:2014-02-08 13:44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图 TP本报记者 姚丽萍 宋宁华 鲁哲 【全国篇】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红线”:不超用工总量10% 时间:3月1日起 与千千万万劳务派遣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划定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比例的

新年新法上马“马力”到底多大

图 TP本报记者 姚丽萍 宋宁华 鲁哲

  【全国篇】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红线”:不超用工总量10%

  时间:3月1日起

  与千千万万劳务派遣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划定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比例的“红线”——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此举有望遏制滥用劳务派遣的行为。

  【条例要点】

  ●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单位在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用工单位未将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 用工单位应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法规解读】

  自《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实施以来,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饱受诟病,问题主要集中在同工不同酬和滥用劳务派遣等方面。

  全国总工会曾在2011年就国内劳务派遣作了专门调研,结果显示,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达6000多万,占国内职工总数近20%。

  此前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已对劳务派遣工作岗位作出明确界定。此次出台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更是对劳务派遣工比例作出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解释,为使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较多的用工单位平稳地将用工比例降至规定比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劳动者就业和劳动关系的影响,《暂行规定》给予用工单位2年的过渡期。

  《暂行规定》在新修订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

  比如,在福利待遇权益方面,明确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权益方面,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跨地区派遣业务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些新规定,从保险福利待遇上体现了同工同酬的要求。

  新《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乘动车抽烟最高罚2000元

  时间:1月1日起

  随着动车组列车开行的不断增多,吸烟逼停动车的事件时有发生,从1月1日开始,新《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如果乘坐动车组列车时抽烟,将会面临最高2000元的罚款。

  与2005年颁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相比,《条例》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调整了铁路安全管理体制;二是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行政审批的要求减少了行政许可事项;三是增加了保障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的规定;四是充实了保障高速铁路安全的规定;五是完善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规定。此外,《条例》还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修改完善。

  《条例》中,特别加入对动车组内禁烟的限定。1月1日起,动车上抽烟将付出昂贵代价:抽一支烟将面临最高2000元罚款。

  对于违反新条例规定的16项危害铁路安全行为,如非法拦截列车,在铁路线上行走、放置障碍物,拆盗、损毁铁路相关设施、安全标志,钻车、扒车、跳车,从列车上抛扔杂物,强行乘坐或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等,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上海篇】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正案》

  父母是“第一责任人”

  时间:3月1日起

  无论何时,保护孩子,父母都是不折不扣的“第一责任人”,即便有“社会保护”辅助。修订后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于3月1日起实施,条例中备受关注的几项规定,更是明确重申了“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避免儿童独处

  儿童坠楼、被困车内窒息……近年来,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事故,乃至意外伤亡事件时有发生。这类事件往往是由于儿童独处家中或车内,缺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有效看护所致。为此,法规要求:父母、其他监护人应看护好未成年人,避免让学龄前儿童独处在家中或家庭乘用车内。

  此外,流浪、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已是近年来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热点问题。为此,法规增加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流浪、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的义务。

  配置儿童座椅

  条例规定:父母、其他监护人、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12岁的未成年人乘车,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父母、其他监护人、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4岁的孩子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目前,不少市民还不能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法规明确:家庭乘用车、儿童安全座椅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为购买者提供儿童安全座椅安装、使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质监和工商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儿童安全座椅生产、销售的监督。

  酒吧严守大门

  近年来,本市出现招揽未成年人进入酒吧“充场”吸引顾客的现象,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为此,法规将酒吧列入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场所,并明确“酒吧经营者在门口明显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上海市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就业道路进一步拓宽

  时间:4月1日起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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