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2012年修订)

时间:2012-11-21 18:33来源:小兰兰家 作者:燕子的天空 点击:
现公布《关于调整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2012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2年11月16日 附件:《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2012年修订)》.doc 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2012年修订) 为充分反映和有效防范证券公司流

  现公布《关于调整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2012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2年11月16日

  附件:《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2012年修订)》.doc

  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2012年修订)

  为充分反映和有效防范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根据市场发展情况,我会调整了《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年2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

  2.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附件1:

  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项 目 行次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扣减比例 应计算的

  金额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净资产 1

  减:金产的风险调整合计 2

  1.股票注1 3

  其中:郑州180指数、深圳100指数、沪深300指数成分股 4 5%

  一般上市股票 5 10%

  流通受限的股票 6 20%

  持有一种股票的市值与该股票市值的比例超过5%的 7 40%

  ST股票 8 50%

  *ST股票 9 60%

  已退市且在代办系统挂牌的股票 10 80%

  已退市且未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 11 100%

  2.货币市场基金 12 0%

  3.基金注2 13 1%

  4.固定收益类证券注3 14

  其中:、中央银行票据 16 0%

  、地方政府债 17 1%

  信用评级AAA级的信用债券 18 2%

  信用评级AAA级以下,BBB级(含)以上的信用债券 19 4%

  信用评级BBB级以下的信用债券 20 20%

  5.可转换债券 21 5%

  6.产品注4 22 80%

  7.集合理财计划投资 23

  其中:投资其他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 24 5%

  投资本公司集合理财计划(未约定先行承担亏损) 25 10%

  投资本公司集合理财计划(约定先行承担亏损) 26 15%

  8.委托其他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定向、专户等理财投资注5 27 10%

  9.其他金融产品投资注6 28

  减:衍生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合计 29

  1.权证投资 30 20%

  2.利率互换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形成的资产 31 100%

  3.其他衍生金融资产注7 32

  减:其他资产项目的风险调整合计 33

  1.拆出资金(合同期以内) 34 0%

  2.融出资金 35 2%

  3.融出证券注8 36 5%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未逾期) 37 0%

  5.应收利息 38 0%

  6.存出金 39

  其中:交易保证金 40 0%

  履约保证金 41 10%

  期货保证金注9 42 100%

  其他存出保证金 43

  7.长期股权投资(不含对的股权投资) 44

  其中:对控股证券业务子公司股权投资 45 100%

  对控股基金、期货等其他金融业务子公司股权投资注11 46 100%

  对其他业务子公司股权投资注10 47 100%

  对境外子公司股权投资 48 100%

  策略性股权投资注11 49 100%

  其他股权投资注12 50 100%

  8.投资性 51 100%

  9.固定资产 52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