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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时间:2013-06-02 02:16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对人才的需要,很多企业由于特殊的业务性质,需要一些非全日制员工,在这样的情况下,兼职人员再聘任的情况大大增加,那么他们因为付出劳动而取得报酬,应该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个人所得税共有11个所得项目。本文对劳务报酬所得项目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对人才的需要,很多企业由于特殊的业务性质,需要一些非全日制员工,在这样的情况下,兼职人员再聘任的情况大大增加,那么他们因为付出劳动而取得报酬,应该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个人所得税共有11个所得项目。本文对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做一些简单的介绍,希望能够增加纳税人对这一项目的了解。

    一、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担任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取得的报酬。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的关系,为本单位工作取得的所得。

    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后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前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中所述的“同一项目”,国税发[1994]89号予以明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例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2、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国税函[1996]6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个人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办班者每次收入按以下方法确定:一次收取学费的,以一期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分次收取学费的,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12万元以上),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五、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1、费用扣除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额减除20%的费用。

    2、应纳税额计算

    如果纳税人的每次应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应实行加成征税,其应纳税总额应依据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案例、赵某于2010年10月外出参加营业性演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60000元。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48000(元)

    该纳税人一次演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按税法规定应实行加成征税。

    (2)应纳税额=48000×30%-2000=12400(元)

    3、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应当将单位或个人支付给纳税人的不含税支付额(或称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款。计算公式为:

    (1) 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适用税率表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21000元以下的部分

20

0

超过21000元~49500元的部分

30

2000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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