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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

时间:2014-01-13 11:28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2005-01-21 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2005-01-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纳税。

已失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已失效)同时废止。

      全年一次性奖金无须分段计算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年终奖九种不同发放形式的税务处理 <肖宏伟>
     
新个税法下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无效区域确定表 
     
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及其税务处理   <钟华志>
     
雇主负担年终奖个税应并入雇员所得纳税 <何晓霞 马秀卿>
      年终奖多发1元或需多交8.8万个税 <葛长银>      年薪发放的节税之道<葛长银>
     
国税函[2005]7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鲁地税函[2010]94号解读:山东明确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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