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度税务总局通告 2011年第46号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 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题目的通告 《世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按照税法修改的响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详细题目通告如下: 一、人为、薪金所得项目减除用度尺度和税率的合用题目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往后现实取得的人为、薪金所得,应合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用度尺度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较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现实取得的人为、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往后入库,均应合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用度尺度和税率表,计较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别工商户的出产、策划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较题目 个别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的投资者(合资人)2011年9月1日(含)往后的出产策划所得,应合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用度尺度和税率表(见附件二)。凭证税收法律、礼貌和文件划定,先计较整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较整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较要领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整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整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整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凭证上述要领计较2011年度应纳税额,举办汇算清缴。 三、对企奇迹单元的承包策划、承租策划所得应纳税额的计较比照本通告第二条划定执行。 四、本通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多少题目的划定〉的关照》(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凭证税礼貌定减除有关用度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合用于由纳税人承担税款的人为、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合用于由他人(单元)代付税款的人为、薪金所得。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凭证税礼貌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本钱、用度以及丧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合用于个别工商户的出产、策划所得和由纳税人承担税款的对企奇迹单元的承包策划、承租策划所得;不含税级距合用于由他人(单元)代付税款的对企奇迹单元的承包策划、承租策划所得。 国度税务总局 二○逐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