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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通告: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税法(附税率表)

时间:2014-03-06 14:57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国度税务总局通告

2011年第46号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

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题目的通告



  《世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按照税法修改的响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详细题目通告如下:

  一、人为、薪金所得项目减除用度尺度和税率的合用题目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往后现实取得的人为、薪金所得,应合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用度尺度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较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现实取得的人为、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往后入库,均应合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用度尺度和税率表,计较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别工商户的出产、策划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较题目

  个别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的投资者(合资人)2011年9月1日(含)往后的出产策划所得,应合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用度尺度和税率表(见附件二)。凭证税收法律、礼貌和文件划定,先计较整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较整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较要领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整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整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整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凭证上述要领计较2011年度应纳税额,举办汇算清缴。

  三、对企奇迹单元的承包策划、承租策划所得应纳税额的计较比照本通告第二条划定执行。

  四、本通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多少题目的划定〉的关照》(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税务总局通告: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税法(附税率表)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凭证税礼貌定减除有关用度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合用于由纳税人承担税款的人为、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合用于由他人(单元)代付税款的人为、薪金所得。

  

税务总局通告: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税法(附税率表)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凭证税礼貌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本钱、用度以及丧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合用于个别工商户的出产、策划所得和由纳税人承担税款的对企奇迹单元的承包策划、承租策划所得;不含税级距合用于由他人(单元)代付税款的对企奇迹单元的承包策划、承租策划所得。

  

国度税务总局

二○逐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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