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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税局详解个税新法中秋国庆过节费适用新税法(2)

时间:2014-03-13 22:34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为保证新税法的正确落实,对9月1日~30日实际发放工薪扣缴个税,扣缴单位财务人员应在9月1日~15日申报期成功申报8月工薪所得后使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7号补丁企业端软件升级包进行9月工薪所得的软件录入工作,并于10

    为保证新税法的正确落实,对9月1日~30日实际发放工薪扣缴个税,扣缴单位财务人员应在9月1日~15日申报期成功申报8月工薪所得后使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7号补丁企业端软件升级包进行9月工薪所得的软件录入工作,并于10月1日~15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关注4

    按旧税法扣了还能改不?

    可合并计算应纳个税再减已扣个税

    那么,对于那些在9月初按旧税法扣缴了8月个税的单位来说,是否还有改动的机会呢?

    对此,市地税局个税专家解释称,如果企业9月同时发放8月工资、9月工资和中秋节、国庆节节日补贴,9月初发放8月工资时已扣缴个税,则应把9月发放的8月工资、9月工资和中秋节、国庆节节日补贴合并计算出9月应纳个税,减去此前已扣缴的个税,剩下的应扣个税在发放9月工资、中秋节、国庆节节日补贴时补扣。

    扣缴单位应在9月所有收入发放完后,合并计算应扣缴工薪所得个税并录入个税软件系统,于10月1日~15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成都商报记者 杜玉飞

    (成都商报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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