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年前购入了一套物业,其时因为上家的房产未满5年,故和上家磋商,待屋子满5年往后再去买卖营业中心买卖营业,其时只是简朴的和上家手写了一个买卖营业协议,上家的房产证押在我这里,在这段时刻,下家将屋子出租了,与租客也草签了一个简朴的手写租赁协议,现5年到期,上家与下家要去买卖营业中心过户了,试问今朝住在屋子里的租户是否有最先优先权购置这个房产?是否必要让租户出具一封放弃最优先购置此套房产的权力,从而做到法律上的掩护.尚有买卖营业价值是否凭证2年前与上家协商好的价值来过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