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那位专家发现了“中国式过马路”,说中国人凑一撮就敢于闯红灯。一下子媒体也沸沸扬扬,似乎国人的素质太差。又不知道那位专家提出了美国式过马路,说美国人不需要凑一撮,一个人也敢于闯红灯,于是媒体再次沸沸扬扬。似乎这次长了国人的志气,美国人一个人敢于闯红灯。言外之意,比较起来国人的素质肯定要比美国人高了。 孰是孰非,我们且不评价。其实无论中国式过马路还是美国式过马路,所折射的不是人的素质问题,而是一个深层次的路权问题。路权问题是一个路归谁优先使用的问题。对比一下继承法司法解释。众所周知,路的作用本来在供人走的。从这点上说,车的路权应当让位于行人。再往深层次考虑,中西两种过马路的方式,所体现的是整个社会尊重的对象问题。是尊重车的通行权还是尊重人的生命权的问题。 笔者没有去过美国,但是曾经听一位去过美国的国人说过横过马路的事情。朋友说,在美国,你横过马路的时候遇到车辆,车辆对停车,司机会摆手让你先行通过。朋友说,这样走过几次,自己都不好意思再贸然横过马路了。无独有偶,前几年笔者曾见报道国外某城市拆除了人行道,让人车混行。原本认为此种做法会导致交通事故上升,结果,事故非但没有上升,却出现下降的现象。其实道理很简单,没有人会开车在人多的地方横冲直撞,恰恰在人少的地方开车的人才会飞驰。 因此,行人过马路的方式,折射出的是对生命的尊重程度,而非行人 的素养问题。所以,我们不必要为中国式过马路而感觉自卑,更不要为美国式过马路而自我感觉扬眉吐气。中西两种过马路的方式,所彰显的是深层次的对路权的管理思想根源,并非人的素养高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