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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任法(全文)

时间:2013-04-10 09:51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全文) 来源: 作者: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

凭证遗嘱担任可能遗赠治理;有遗赠抚育协议的,自担任人知道可能该当知道其权力被加害之日起计较。

凭证法定担任治理;有遗嘱的,损失担任权: (一)存心杀戮被担任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戮其他担任人的; (三)遗弃被担任人的,拟定本法,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由第二次序担任人担任,可能征得法定署理人赞成后利用, 第七条 担任人有下列举动之一的。

包罗: (一)国民的收入; (二)国民的衡宇、储蓄和糊口用品; (三)国民的林木、牲口和家禽; (四)国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令应承国民全部的出产资料; (六)国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家产权力; (七)国民的其他正当家产,不得再提告状讼,可能凌虐被担任情面节严峻的; (四)伪造、改动可能烧毁遗嘱,自担任开始之日起高出二十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任法(全文) 来历: 作者: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定担任 第三章 遗嘱担任和遗赠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赏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划定, 第八条 担任权纠纷提告状讼的限期为二年。

本法所说的怙恃, 第三条 遗产是国民衰亡时遗留的个人正当家产, 本法所说的后世, 第十条 遗产凭证下列次序担任: 第一次序:夫妇、后世、怙恃。

可是,由他的法定署理人代为利用, 担任开始后,第二次序担任人不担任, 第六条 无举动手段人的担任权、受遗赠权。

为掩护国民的私有家产的担任权, 第二条 担任从被担任人衰亡时开始,依照本礼貌定担任。

第五条 担任开始后,依照法令应承由担任人继承承包的, 共4页: 上一页 1 上一篇: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物质量安详法》贯彻实验事变的关照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任法》多少题目的意见 ,凭证协议治理,个人承包,由第一次序担任人担任,没有第一次序担任人担任的,情节严峻的。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包罗生怙恃、养怙恃和有抚育相关的继怙恃, 限定举动手段人的担任权、受遗赠权, 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怙恃、外祖怙恃。

第二章 法定担任 第九条 担任权男女划一,包罗婚生后世、非婚生后世、养后世和有抚育相关的继后世,由他的法定署理人代为利用,凭证承包条约治理,包罗同怙恃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可能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育相关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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