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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全文 2014年最新的婚姻法全文(3)

时间:2014-06-03 11:43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新婚姻法全文第三章 家庭相关 第13条 伉俪在家庭中职位划一。 第14条 伉俪两边都有各用本身姓名的权力。 第15条 伉俪两边都有介入出产、事变、进修和社会运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定或过问干与。 第16条 伉

新婚姻法全文第三章 家庭相关

第13条 伉俪在家庭中职位划一。

第14条 伉俪两边都有各用本身姓名的权力。

第15条 伉俪两边都有介入出产、事变、进修和社会运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定或过问干与。

第16条 伉俪两边都有实施打算生养的任务。

第17条 伉俪在婚姻相关存续时代所得的以下家产,归伉俪配合全部:(一)人为、奖金;(二)出产、策划的收益;(三)常识产权的收益;(四)担任或赠与所得的家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划定的除外;(五)其他该当归配合全部的家产。伉俪对配合全部的家产,有划一的处理赏罚权。

第18条 有下列气象之一的,为伉俪一方的家产:(一)一方的婚前家产;(二)一方因身材受到危险得到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糊口补贴等用度;(三)遗嘱或赠与条约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家产;(四)一方专用的糊口用品;(五)其他该当归一方的家产。

第19条 伉俪可以约定婚姻相关存储时代所得的家产以及婚前家产归各自全部、配合全部或部门各自全部、配合全部。约定该当回收书面情势。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晰的,合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划定。

伉俪对婚姻相关存续时代所得的家产以及婚前家产的约定,对两边具有束缚力。

伉俪对婚姻相关存续时代所得的家产约定归各自全部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全部的家产清偿。

第20条 伉俪有相互抚育的任务。

一方不推行抚育任务时,必要抚育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供养费的权力。

第21条 怙恃对后世有供养教诲的任务;后世对怙恃有赡养辅助的任务。

怙恃不推行抚育任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糊口的后世,有要求怙恃付给供养费的权力。

后世不推行赡养任务时,无劳下手段可能糊口坚苦的怙恃,有要求后世付给生涯费的权力。

榨取溺婴、弃婴和其他蹂躏糟踏婴儿的举动。

第22条 后世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23条 怙恃有掩护和教诲未成年后世的权利和任务。在未成年后世对国度、集团或他人造成侵害时,怙恃有包袱民事责任的任务。

第24条 伉俪有彼此担任遗产的权力,怙恃和后世有彼此担任遗产的权力。

第25条 非婚生后世享有婚生后世的平等权力,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小看。

不直接供养非婚生后世的生父或生母,该当承担后世的糊口费和教诲费,直至后世能独立糊口为止。

第26条 国度掩护正当的收养相关,养怙恃和后世之间的权力和任务,合用本法对怙恃后世的有关划定。

养后世和生怙恃之间的权力和任务,因收养相关创立而消除。

第27条 继怙恃与继后凡间,不得有凌虐和小看。

养后世和生怙恃之间的权力和任务,因收养相关创立而消除。

第28条 有承担手段的祖怙恃、外祖怙恃,对付怙恃己死亡可能怙恃无力供养的未成年孙后世、外孙后世,有供养的任务。有承担手段的孙后世、外孙后世,对付后世己死亡或后世无力赡养的祖怙恃、外祖怙恃,有赡养的任务。

第29条 有承担手段的兄、姐,对付怙恃己死亡可能怙恃无力抚育的未成年的弟、妹,有供养的任务。由兄、姐抚育长大的有承担手段的弟、妹,对付缺乏劳下手段又缺乏糊口来历的兄、姐,有抚育的任务。

第30条 后世该当尊重怙恃的婚姻权力,不得过问干与怙恃再婚以及婚后的糊口。后世对怙恃的赡养任务,不因怙恃婚姻副黄革而终止。

接下来新婚姻法全文第四章先容的是有关离婚的内容,离婚需男女两边自愿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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