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近日再次分组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一些常委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对于贫困的重型精神病患者可以终身免费治疗。 精神卫生应列入医疗普查范围 草案规定:除另有规定以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如果出现问题了再解决,这就有点晚了。”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李玉英建议,在医疗普查中增加精神卫生的检查。现在很多人都要进行体检,但是对精神卫生的检查没有列入其中。卫生部门应当把精神卫生列入到普查的范围,每个人都要做年度的精神卫生的简单检查,并记录在案。这一点很重要,也容易为大众所接受。 治疗重型精神病要有财政保障 “对于重型精神病的管理和治疗,这方面应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草案对此应有更明确、具体的规定。”王陇德委员说,从精神病管理的专业角度讲,管理的首要前提是加强治疗。如果没有及时的治疗,许多没有出现危险行为的患者可能因为病情加重而出现危害行为,单纯的强调管理就像“扬汤止沸”一样。 王陇德委员介绍,一些调查表明,反复肇事肇祸的重型精神病人首要原因是缺乏治疗,特别是贫困患者。因此要加强对于贫困的重型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救护。 “对于贫困的重型精神病患者可以终身免费治疗。”王陇德委员认为,这是花小钱却能取得大效益的事,对比一下交强险条款。是涉及到社会安全和稳定的大事。 应当强调社区单位学校的责任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马力建议,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康复,应该重点强调两方面,一是监护人,二是社区、单位和学校。比如这个人送不送、出不出医院,社区、单位和学校与监护人有同等的发言权。现在是大量精神医患的患者送不到医院去,不能被救治,变成了社会的负担。应该把监护人和社区、单位、学校的责任捆绑在一起,不能光在监护人身上下功夫,想送就送,不想送就不送。 “应该把社区、单位、学校的责任和监护人的责任捆绑在一起,共同负责。”马力委员认为,草案规定,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有利益关系应当回避,怎样鉴定有利益关系,谁来鉴定?把社区、单位和学校引进来后这一问题就好解决了。 转发分享: 将文章“”转发至新浪微博、QQ空间、人人网等网让更多网友分享。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