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保险条款中直接划定了索赔时效,如陆上运输货品保险条款对索赔限期的划定是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品在最后目标地趁魅站所有卸离车辆后计较,最多不高出两年。笔者将这种时效称之为约定索赔时效,由于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划定的时效是法定的、确定稳固的时代。而关于时效的划定在法律中都是一种强制性的划定,当事人不能以约定来改观,更不能以名目条款的方法加以改变。固然乍看,陆上运输货品保险条款划定的索赔时效与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划定的索赔时效都是两年,时代似乎同等。但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划定的时效起算是以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情产生之日起,而陆上运输保险条款划定的时效起算是保险货品所有卸离后起,因此这两个时代的计较并纷歧致。何况,保险礼貌定的索赔时效还合用我百姓法通则关于时效的中止、间断和延迟的划定。 在以上所举的关照、理赔限期中,第1种条款固然是势力巨子部分拟定的条款,且此刻仍为各家产保险公司所相沿。其划定的目标也应领略为是鼓舞被保险人尽快关照和提出索赔,以便保险公司能实时的勘查理赔。但假如被保险人高出了条款划定的限期关照或索赔,保险人可否因此而依据条款第三十条的划定拒绝抵偿或扫除条约呢?按照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划定,被保险人有两年的索赔时效,这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法定权力,而在索赔时效中予以理赔是保险人的法界说务,保险人天然不能拒赔或扫除条约。假如因为被保险人未实时关照或迟迟不提出索赔,明日黄花,导致保险人勘查本钱增进,或无法证明保险事情的产生及丧失的水平,那么这个责任该当由被保险人包袱。 第2种条款划定的是假如被保险人在180天内没有提出索赔的作为自愿放弃权力。这种条款试图以约定的方法来改变保险法的强制性的索赔时效划定,显然与法相悖。这也许是受昔时铁道部《铁路货品运输规程》中对铁路和货主及收货人之间的抵偿哀求180天时效划定的影响,但自1987年我百姓法通则施行且诉讼时效明晰后,以上这些条款或规程的划定也就失效了。 第3种条款划定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关照限期,假如高出了这个限期关照,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要包袱由此造成的增进本钱。条款划定关照限期是可以的,高出划定的限期关照要包袱增进的观测用度也是公道的。这种划定与保险法的索赔时效不相违反,又切合公正原则,既确定了过时关照的违约责任,又起到了督促浸染,便于保险公司尽快理赔了案和财政上的布置。 上海交通事情律师点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