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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开原则的立法价值与构建(

时间:2012-09-28 06:48来源:满池翠萍 作者:尘世间的女子 点击:
(3)告知制度。行政机关在进行前,应当告知受罚者处罚的依据,处罚的轻重或者不予处罚,并告知受罚者所享有的诉权及其他有关事项。告知,对于受罚者来说,是其法定权利;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则是其法定义务, http://www.5law.cn/b/a/falvzhuanti2/jtsgzrhf/

 (3)告知制度。行政机关在进行前,应当告知受罚者处罚的依据,处罚的轻重或者不予处罚,并告知受罚者所享有的诉权及其他有关事项。告知,对于受罚者来说,是其法定权利;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则是其法定义务,http://www.5law.cn/b/a/falvzhuanti2/jtsgzrhf/2012/0924/38908.html。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告知义务,则属于违反了有关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其作出的相应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4)说明理由制度。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对受罚者说明处罚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理由。这也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
  (5)咨询制度。当受罚者要求了解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情况时,行政机关应及时给予答复或者将有关文书除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以外,允许受罚者及其利害关系人阅览、查抄和复制,但对于法律规定的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其他的保密文件,行政机关无权向他人公开。
  (6)听证与申辩制度。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在听证程序中,当事人有权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有权为自己申辩,反驳不利于自己的证据;有权与执法人员进行对质和辩论;有权作最后陈述。听证程序有利于行政机关客观、全面地查清案件事实,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使行政处罚决定建立在正确、公正、合法的基础上,从而减少行政争议;有利于公民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约束和监督。
  (7)案例公开制度。当前,司法机关在方便公众查阅裁判文书上逐步公开,已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在案例公开的内容、范围等方面还没有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应当加以研究和推行。行政处罚形成的案例应以一定的形式和途径公开发表,为公民学法、知法、懂法和守法提供便利,并且为法学研究提供丰富的实践经验。
  行政处罚的一系列制度,既保证了行政处罚公开原则的实现与遵守,又极大地推进了我国民主与法制的发展与完善。可见,行政处罚公开与否,关系着行政机关能否维护公民与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我国行政法制能否实现的重大问题。因此,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一定遵循公开原则,促进依法行政,达到行政法律关系各方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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