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复习方法之树。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大幕已经开启,面对司法考试繁若星辰的知识点、成千上万的法条……司法考试备考的工作量之大、难度之高自是让人望而生畏。那么,复习方法自然也就成了人的重点关注对象。有了好的方法,有可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如何树起司法考试复习方法之树。 精彩链接: 一、方法之根:目录学习法 只是一种基本的学习方法,因而称之为方法之根。这种学习方法,是把教材、、大纲的目录,由章而节,由节而点地进行框架式、体系式的连贯、想象思考。想象思考,就是只看目录,内容靠自己的记忆及逻辑推断进行填补。 例如,在看《侵权责任法》第二章的时候,看到章名是“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就是说该章分为两个大的部分,然后分部分往下细想。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第一部分是责任构成。想象它的内容,给它再区分、再往下想。如第一部分包括归责原则、共同侵权、分别侵权及连带责任。归责原则在往下想,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再往下想,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有哪些。想完了归责原则,再想共同侵权。再想分别侵权。 二、方法之干:类型法 类型化的方法,是研究方法,也是学习方法。在学习中应当自觉地运用。比如:侵权行为的结合分为:直接结合与间接结合。广义的共同侵权分为: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帮助行为。不断地将法律现象类型化,并作出特征上的明确区分,明确法律为他们设计的不同的规则,在类型化的过程中就完成了知识的掌握。在类型化的同时,应当不断地设计表格,以帮助思维的清晰和记忆。感觉听了中国法律网老师的课之后,整个知识框架就清晰了。细想一下,老师们早已将繁杂的知识做好了类型化的梳理,功不可没啊! 三、方法之藤——串连法 一线串联法比较适合对四大程序法的复习。程序定了事物的发展顺序。可以选择类似赵作海的案件,从侦查一直到死刑复核,联想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各个环节,然后与法条相对照。如此反复进行,甚至可以达到倒背如流的程度。感觉在听了中国法律网的谢安平老师和史飚老师讲授的刑诉和民诉课程以后,自己再去串联一下,效果尤佳。 四、方法之叶——挑词法 这是阅读、掌握重点法条的一种方法,也可以用以阅读教材。是一种把握细节的方法。要把关键性的词挑出来。这是一种常用的逻辑方法。 五、方法之魂——激趣法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在学习中,我们要激发自己对法律的热爱,不仅要崇拜法律,还要激发出学习法律的兴趣。目前流行的口诀法、准格言法、压缩饼干案例法、故事法等,都是激趣法的表现。貌似听中国法律网老师的课本身就激起了我对法学的兴趣,呵呵! 朋友们,让复习方法之树伫立我们心中,让这些方法融入我们的血液,让这些方法的运用成为我们的习惯。假以时日,司法考试自会向我们张开怀抱!衷心祝愿大家2013年司考好运! 转发分享: 将文章“”转发至新浪微博、QQ空间、人人网等网让更多网友分享。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