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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知识产权在我国的具体表现

时间:2012-09-25 02:11来源:明媚悠悠 作者:mydearxixi 点击:
(一) 中药的专利保护。 专利保护属于保护,是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形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的规定,有关中药的处方、生产方法、医药器械等均可以得到专利法的保护。这不仅有利于引进国外新的方法专利技术,将其应用于中药现代化

(一) 中药的专利保护。

专利保护属于保护,是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形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的规定,有关中药的处方、生产方法、医药器械等均可以得到专利法的保护。这不仅有利于引进国外新的方法专利技术,将其应用于中药现代化的研究,更重要的是可以促进和保护我国中药的自主研制与开发。中药的专利保 护不仅在药物研究过程中能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对药物研究开发市场也起着积极的竞争作用,同时还能推动药物研究不断创新

(二) 中药的商标保护。

商标作为商品和企业的象征,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有重要的意义。对于药品来说,商标的意义还在于药品中的注册商标可以作为药品是否合法经营的依据。药品的注册商标对于企业创名牌、争效益、保证药品质量、提高竞争力,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例如,同仁堂、达仁堂等知名商标,由于在公众心目中有良好的信誉,在同行业中一直保持着竞争的优势。由此可见,商标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在商标保护方面,主要存在不注重中药商标的注册、名牌流失严重、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药品通用名称与商标混淆等问题。有调查显示,平均40家企业才有一家企业注册商标。而一些企业商标过期后不续展,致使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后花高价再将商标购回

(三) 中药的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这些作用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著作权依作品原创作而产生,我国著作权所称的作品是指可以复制的形式表现文学、艺术和科学内容的全部智力创作。包括人身权(精神权利)、发表权、罢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作者对于自己作创作的作品享有许可权、转让权、出版权、赠予权、继承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由不同的表达方式与方法来表现的,著作权保护的主要作品的表达方式而不保护作品中的技术方案。 中药领域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文学作品、口述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产品说明书、计算机软件。

(四) 商业秘密方面

与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不同,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直接述及商业秘密权利享有何种权益的规定。法律对商业秘密权益的表述,是以根本性规范的形式表述的。《反不正当竟争法》第10条明确阐明了“侵害商业秘密权益”的行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从中药领域的技术特征看,商业秘密保护是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方式之一。

(五) 其它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

1. 植物品种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20日发布,1997年10月1日实施。植物新品种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植物品种名录出审批机关确定和公布。

藤本植物,林木、果木观赏树木的保护期限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2. 中药品种保护

制定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背景为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把中药品种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产品质量,国务院于1993年发布了《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中药品种保护申请情况调查截止到1996年底,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共受理了全国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14个中药生产企业提出的981个中药品种保护的申请,审评了851个中药品种,共523个(次)品种获得了保护,其中独家生产的品种和新药品种有285个,占总数的54.5%. 据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办公室分析,经过四年审评工作,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工作中对老品种的清理整顿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今后的工作重点将逐步转向已超过新药保护期的中药新药品种。

中药品种保护申请情况分析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产品,卫生部依法终止其生产批准文号。三年来对受理的158个品种进行了验收审评,最后依法撤消、终止了612个同品种药品的生产批准文号。由于中药保护具有审批速度快、保密性强、执行力强等特点。企业对中药品种保护采取了积极态度。

3. 知识产权相关因素的保护

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检测、仿造及基因技术都取得重大突破,这些技术的广泛使用一方面推动了人类的发展,另一方面也给知识产权的保护造成技术上的困难。如多年来,国外企业通过对我过中药的检测和基因提取,利用中西医学的临界点和不同标准,变相侵占中药知识产权,而我国尚未找到有效的治理办法。其二,任何科学技术的发展都离不开人的创造,中医药的高度发达也是数千年来中医人才的不断探索和追求的结果,没有这些人才就没有中医药辉煌的过去和蓬勃的今天。因此,如何发觉人才,留住人才也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关键问题,现在我国人才流失严重,而这些人才可能为外国企业所带去的知识产权是无法用数字来计算的,这比一项专利或是一个商标的损失要更加可怕和难以估量。因此,在保护专利、商标等已有成果的同时,不要忘记了对人才这个知识孵化器的保护和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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