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社会关系被所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理解:民事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一定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关系)被民法所调整,才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如民法调整物质资料占有关系产生物权关系,调整商品交换关系产生债权关系。调整智慧财产专有关系产生知识产权关系,调整遗产继承关系产生的继承权关系,调整人身关系产生的人身权关系。没有民事法律规范,就不会有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对民事关系进行调整,将民事关系分为三类(1)民法强制履行其内容的民事关系;(2)民法不强制履行其内容,听凭当事人自处的民事关系;(3)民法禁止发生的民事关系。惟第一类民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本质上是受到民法强制保护的权利。想知道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后,抽象的民事法律规范便落实为具体的约束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对民事案件的审理,便是围绕其是否是民事法律关系展开。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没有主体就不能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首要要素。 这里的人,主要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成为民事主体,如国家发行国债。 在民事主体中,享有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主体;负有义务的一方为义务主体;民事法律关系可以是双方的,也可以是多方的。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对主体的称谓不同,如所有权关系中的所有人和非所有人;中的买受人和出卖人;出租合同中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等。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如果没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就无所依托。 客体主要有四类: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有些权利也可是客体,如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有不同的客体,如物权关系→物,债权关系→行为;知识产权关系→智力成果;人身关系→人身利益。 要将债的客体与债的标的物区分:标的物指债务人的行为所及于的物而言。 转发分享: 将文章“”转发至新浪微博、QQ空间、人人网等网让更多网友分享。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