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与军人离婚可以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也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两种方式都可以。 如果您选择了去民政局办离婚证,那么现役军人的配偶在去之前应当做好如下工作:一是你的离婚态度一定要坚决,不能表现出半点迟疑, 找到必要的理由; 二是准备接受至少三人以上的思想调解; 三是要开一个离婚介绍信。 一般情况下,军人一方不想离婚,你只能向其领导表态,在得到(感动)领导支持后,他们会帮你说服军人方离婚的。 部队不是不让离婚,只是在处理此类事情时很讲程序,进行协调是必须的步骤, 如果你能抓住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的证据就会方便多了(如果他有的话),您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便是诉讼离婚你也要准备好接受部队领导的思想协调,而且还必须拿到部队政治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不然法院不能受理。 最后说两点:法律对军婚的保护是历史产物,具有其必然性,为的不是军人个体 ,而是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就感情而言,需要经营,需要付出和理解,想知道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还需要智慧,它是双方努力的结果。 如果您是去法院打离婚官司,那么您还要注意一下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 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 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第四,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