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6年前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由于受多种因素限制未能获取有效侦破线索,成为积案。一名“瘾君子”为争取宽大处理,主动举报肇事嫌疑人。通州警方根据举报线索,寻丝遁迹、层层推进,通过一个月的线索搜集、取证,终于在8月19日将犯罪嫌疑人孙某抓获归案,成功破获这起“沉睡”6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 知情人举报 六年前的罪恶由此揭开 7月16日,因吸毒被羁押在通州区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周某为争取宽大处理,向民警举报称,其目睹了一起6年前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且其当时就坐在肇事车辆上。 2007年8月4日23时许,家住通州金沙镇的赵女士在步行过公路回家的途中,被一辆轿车撞到,赵女士当场死亡,而肇事车辆为躲避责任却逃离了现场。案发后,通州警方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现场没有目击证人、现场遗留物少,未能获取有效侦破线索,该案也就成为了积案。 据周某反映,当日,其与多名朋友在饭店吃完晚饭后,便乘坐肇事驾驶员朱某的轿车从通州金沙镇赶去南通,车辆在行驶至金沙镇七房村四组路段时,与一人相撞,但朱某并没有停车而是继续行驶。后车辆折返至通州三余镇,开至朱某自己家中。 “当时我们车上几人都只知道是撞了人,但具体情况不清楚,后来我通过打听,才知道被撞的人已当场死亡。”周某还提供了当时同车的除朱某以外的4人姓名(都是小名或绰号且无联系方式),并告诉民警通过其朋友张某或许能找到这4人。 警方顺藤摸瓜获取多份证言剑指疑犯 在获取周某提供的线索后,通州警方迅速行动,于7月17日将张某找到。面对民警的询问,张某刚开始因害怕被打击报复有所顾忌,后通过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张某提供了4人当中两人的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分别为28岁的胡某和25岁的秦某。 民警随后与胡某取得了联系,得知其目前正在广东东莞工作。7月24日,办案民警在东莞一工地上找到了胡某。根据胡某的陈述,其所交代的事故经过与周某所讲基本一致,确定朱某驾车撞人后未停车而逃离了现场。 7月29日,民警又与秦某取得了联系,但秦某百般推脱,并不愿意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民警则找到秦某父亲,委托他劝说秦某。8月11日,秦某父亲将其带至公安机关,讲述了当年的事故经过,与周某及胡某所说的基本一致,证实朱某即是肇事嫌疑人。 而最后一名乘车人,35岁的钱某早在2012年5月因诈骗被羁押在看守所时,就曾向民警举报朱某当年驾驶轿车撞死人后逃逸的事实,但由于钱某当时只能说出事情经过,对于其他同车人的信息一概不知,因此在其举报后案件也未能有所进展。钱某还交代,当时朱某包括同车的人并不知道把人撞死,后来朱某让其委托当天在一起吃饭的吴某进行打听后,才得知被撞的人已经死亡。 7月27日,民警通过大量的外围走访,终于在连云港一工地上找到了吴某,证实当年确实是钱某让其打听了事故的结果,确定被撞的人当时已经死亡。 至此,事发当时乘坐朱某轿车的4人证言都已收集齐全,无一例外均证实是朱某驾车撞人后逃逸,并通过吴某证实朱某是事后知道被撞的人当场死亡却仍未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情况。 凭借一条线索警方锁定目标真相大白 时隔6年,对于朱某的联系方式、居住信息等情况,除了张某隐约知道其目前为张芝山镇章姓老板打工外,便没有其他线索。民警便抓住这一信息,在张芝山地区开展大量的走访调查。 8月19日,民警成功找到了章某。章某表示其手下确有此人,并立即通知朱某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通过审讯,朱某交代了违法犯罪事实:2007年8月4日晚上,朱某与周某、胡某、秦某、钱某及其他人在通州金沙镇一饭店内吃饭。饭后,朱某便驾车带周某、胡某、秦某、钱某4人准备去南通,车辆行驶至通州金沙镇某路段时,与步行过公路的赵女士发生碰撞,但朱某并没有停车而是继续前行,并逃往通州三余家中。数日后,朱某通过朋友介绍,将损害车辆的引擎盖、车顶、大灯、挡风玻璃进行维修,并于当年的8月25日将车还回于租赁公司。 8月21日,犯罪嫌疑人朱某指认了当年吃饭、肇事、修车的地点。8月22日,民警通过汽车租赁公司找到了当年的肇事车辆。经过检验,证实车辆的引擎盖、车顶、大灯、挡风玻璃等确已被更换过。 至此,结合事发当时同车4人的陈述、证人吴某的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朱某的供述,加上肇事车辆在事发地留下的碎片以及对肇事车辆部件被更换的检验结果,所有的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而严密的证据链,确定了朱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的犯罪事实。本报通讯员李楼进 记者叶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