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交通肇事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来源:中国律师网 更新时间:2012-09-17 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总是呈上升趋势,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总是给死者的家属带来无尽的伤痛,那么在伤痛之余,还是要冷静下来,理性地处理交通事故中相关的损害赔偿事宜。深圳的陈伟律师根据我国关于人身损害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结合律师执业经验,简要做如下的指点。 首先是赔偿项目的问题。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次是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普通老百姓喜欢用“精神损害”或者“精神损失”来作为此项的权利主张的提法。而实际上,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律上的规范的提法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前,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死亡赔偿金或者残疾赔偿金只能主张一项,而司法解释出台之后,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且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条款并列,说明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同时予以主张。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上一篇:正确处理好交通肇事罪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下一篇:交通肇事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