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深圳劳动法辩护律师

时间:2012-09-04 21:01来源:阿倪 作者:如兰 点击:
深圳劳动法辩护律师 深圳劳动纠纷辩护律师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免费法律咨询 全国法律咨询专线:1364-2345-325(本人工作繁忙,请直接电话咨询,推销勿扰!谢谢!) 值班律师:蔡律师(到访请提前预约) 律师楼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

深圳劳动法辩护律师

深圳劳动纠纷辩护律师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免费法律咨询
全国法律咨询专线:1364-2345-325(本人工作繁忙,请直接电话咨询,推销勿扰!谢谢!)
值班律师:蔡律师(到访请提前预约)
律师楼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9号世纪豪庭19层(福田中心区车公庙“招商银行大厦”对面。乘车:深航大厦站 招商银行大厦站 车公庙地铁站C出口)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简介
地处深圳市金融商务中心区,是由多名资深律师发起,联合出自各知名高校的中青年精英律师,并在国内外法律权威与专家大力参与和支持下,成立的一家以提供商务、金融法律服务为品牌、民刑法律事务为优势的综合型律师事务所。


深圳劳动法辩护律师

深圳劳动纠纷辩护律师


秉承“合作、创新、专业、敬业”的执业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开野律师事务所特聘请内地、国外及港、澳、台法律专家、教授、权威人士担任本所高级顾问。诸位业界专家将对本所承办的各法律事项进行业务指导,最大可能地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公司化的管理,团队合作式的服务是我们的承诺,也是您胜诉的保障,我们的服务将保护您的权利最大化实现,交易最安全进行。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欢迎咨询与委托!

工作日的间歇时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休息和用膳时间,包括一个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和两个工作日之间的间歇时间。


深圳劳动法辩护律师

深圳劳动纠纷辩护律师

深圳律师 认为

一个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是指职工在每日的工作岗位上生产或工作的过程中的工间休息时间和用膳时间。工间休息时间和用膳时间因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而有不同,一般休息1至2小时,最少不能少于半小时。间歇时间一般于工作4小时后开始,不算作工作时间。有的岗位由于生产不能间断不能实行固定的间歇时间,应使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有用膳时间。劳动法实施细则。有些单位实行工间操制度,即在上午和下午各4小时的工作时间中间规定20分钟的休息时间,一般在工作两小时后开始,这种工间操时间与间歇时间不同,计入工作时间。

深圳律师


深圳劳动法辩护律师

深圳劳动纠纷辩护律师

两个工作日之间的间歇时间,是指职工在一个工作日结束后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的期间内所享有的休息时间。其长度应以保证劳动者的体力和工作能力得到恢复为标准,一般为15至16小时。实行轮班制的,学会劳动法实施细则。其班次必须平均调换,一般可在休息日之后调换。在调换班次时,不得让工人连续工作两个工作日。
深圳律师 认为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行政法室、劳动部政策法规司、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编箸(当时的劳动部副部长张左已任三位主审之一),于1994年7月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释义》一书中,对《劳动法》第三条的释义指出:“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对第三十八条的释义指出:“……我国现行休息时间的种类和内容如下:一、 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是指职工在每日的工作岗位上生产或工作的过程中的工间休息和用膳时间,又称间歇时间。工间休息时间和用膳时间因工作岗位和性质的不同而不同,一般休息1至2小时,最少不能少于半小时。间歇时间一般于工作4小时后开始,不算作工作时间。有的岗位由于生产不能间断,不能实行固定的间歇时间,应使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有用膳时间。有些单位实行工间操制度,即在上午和下午各4小时的工作时间中间,规定20分钟的休息时间,一般在工作两小时后开始,这种工间操时间与间歇时间不同,计入工作时间。 ……”

深圳律师

深圳律师


深圳劳动法辩护律师

深圳劳动纠纷辩护律师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