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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劳动法婚假规定

时间:2014-01-04 11:55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新劳动法关于婚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94年到现在都在用新劳动法知识他的补充。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找法网 假期待遇】摘要: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每个劳动者都会遇到的情况,劳动者结婚时,给予一定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假期待遇

  下面为您整理的是2013年劳动法关于婚假的规定:

  2013年最新劳动法全文还是沿袭着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全文。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国务院女职工保护条例产假期间公司不能扣发基本工资意味着奖金可以不给若是产假期间因没有实际工作奖金是可以不发的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一周婚假.工资、奖金照发。使用。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亨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 。

  相关咨询

  网友提问:

  东莞市企业女职工在产假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我在东莞一家台资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将在8月份休产假,但按现在公司的按定在产假期间内只能得基本工资,我的工资是包括(基本工资780,加班费149,技能资金1841,宿舍津贴50,德勤奖金40,共2860)。我想请问下按东莞的劳动法规定我在产假时间内可以领到多少工资,并且有哪些法律或法规例明?待复。谢谢!

  找法网律师回答: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

  相关法律常识: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执行细节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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