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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强信息网络产业的立法工作

时间:2012-09-23 04:56来源:舞梦天边 作者:怡莲寒水 点击:
陈冀平在全国政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专题协商会上强调 应加强信息网络产业的立法工作 法制网讯 记者 朱磊 在近日举行的全国政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专题协商会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在发言中强调,要不断

  陈冀平在全国政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专题协商会”上强调

  应加强信息网络产业的立法工作

  法制网讯 记者 朱磊 在近日举行的全国政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专题协商会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在发言中强调,要不断加强信息网络产业的立法工作。

  陈冀平谈到,随着网络科技的迅猛发展,网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程度不断增高,网络舆论监督也不断深入,这无疑有助于政府及时了解社情、体察民意、集中民智,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同时,网络作为超越国土疆界、全球通达的传播媒介,也是国家形象塑造和传播的一个及时、便捷的重要渠道。事物都有两面性,网络也是把双刃剑。由于网络信息传播的即时性、交互性、扩散性特点,非理性的网络舆论和网络谣言很容易广为传播,破坏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网络侵权产生的危害结果可以瞬间放大,损害程度不断加深,使人格权、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新难题;网络信息也容易为犯罪分子相互勾结提供条件,为犯罪提供信息传播途径。网络还容易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这些都决定了政府一方面必须高度重视网络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认识其负面影响,切实改变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方式。”陈冀平说。

  他指出,要发挥信息网络优势,畅通利益诉求渠道,促进社会稳定。网络是群众反映诉求的重要渠道,也是我们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的一个重要渠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我们的工作是通过化解矛盾,把消极因素变为积极因素。要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做到群众有地方说话,说了有人管,有人疏导,有人化解。因此,加强对信息网络的服务管理,健全舆论引导机制,要把畅通利益诉求渠道放在重要的位置。这有助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有助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要以法治建设为保障。”陈冀平说,信息网络的特点决定了单纯靠事前监管已难以满足现实需要,应该既注重完善监管方面的和制度,也注重完善服务方面的立法。目前我国信息网络管理部门之间协同机制和监管合力仍需加强;有关部门管理职能交叉问题仍比较突出;有关信息网络法律制度不健全,对政府在信息网络相关方面的管理授权还不够。与此同时,信息网络服务方面的法规所设定的监管方式主要局限于许可审批,涉及信息网络服务诚信体系建设、服务质量监督方面的规定还存在缺失。在改进对信息网络的服务管理,促进信息网络服务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方面仍有完善的空间,促进信息网络产业的立法工作还要不断加强。要探索按照“把网络社会当现实社会、把网站当社区、把网民当居民”的服务管理观念,进一步完善网络信任体系,进一步明确网络信息服务、发布者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陈冀平谈到,要根据信息网络的特性,依据相关,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发挥技术手段的防范作用。要依法加强对社交网站和实时通讯工具的管理,有针对性地推行网络实名制,使实名制成为善良人的保护屏障,成为利用“虚拟世界”进行侵权甚至犯罪者的有力忌器。要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下功夫,加强网络技术手段和管理力量建设,完善网上有害信息监测和查处机制,健全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切实提高对网上煽动策划指挥、网下串联行动事件的处置能力。

  在谈到如何加大正面宣传引导时,陈冀平表示,要巩固、扩大网络主流舆论,加强主流文化传播。“要建立我们自己的高素质网评队伍,利用这些人才,创建网络舆情监测和预警机制,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网上舆论引导。要结合政务信息公开做文章,及时主动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网民的质疑。要依法加强对网络信息发布的管理,最大限度挤压谣言传播的空间,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重大问题,有效抵制敌对势力的网上渗透,牢牢掌握网络舆论引导的主动权。”陈冀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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