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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调派暂行划定》全文 人社部22下令(2014.3.1实验)

时间:2014-02-03 19:45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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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调派暂行划定》全文 人社部22下令(2014.3.1实验)

《劳务调派暂行划定》全文 人社部22下令(2014.3.1实验)

【导语】:2014年1月27日,《劳务调派暂行划定》正式得到通过,将在2014年3月1日开始施行。新的《劳务调派暂行划定》回应了恒久广受存眷的劳务调派用工岗亭界定、劳务调派工的同工同酬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2号

  《劳务调派暂行划定》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尹蔚民

2014年1月24 日

劳务调派暂行划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类型劳务调派,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促进劳动相关调和不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条约法》(以下简称劳动条约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条约法实验条例》(以下简称劳动条约法实验条例)等法律、行政礼貌,拟定本划定。

  第二条 劳务调派单元策划劳务调派营业,企业(以下称用工单元)行使被调派劳动者,合用本划定。

  依法创立的管帐师事宜所、律师事宜所等合资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元等组织行使被调派劳动者,依照本划定执行。

第二章 用工范畴和用工比例

  第三条 用工单元只能在姑且性、帮助性可能更换性的事变岗亭上行使被调派劳动者。

  前款划定的姑且性事变岗亭是指存续时刻不高出6个月的岗亭;帮助性事变岗亭是指为主营营业岗亭提供处事的非主营营业岗亭;更换性事变岗亭是指用工单元的劳动者因脱产进修、休假等缘故起因无法事变的一按时代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更换事变的岗亭。

  用工单元抉择行使被调派劳动者的帮助性岗亭,该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可能全体职工接头,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可能职工代表划一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元内公示。

  第四条 用工单元该当严酷节制劳务调派用工数目,行使的被调派劳动者数目不得高出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元订立劳动条约人数与行使的被调派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较劳务调派用工比例的用工单元是指依照劳动条约法和劳动条约法实验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条约的用人单元。

第三章 劳动条约、劳务调派协议的订立和推行

  第五条 劳务调派单元该当依法与被调派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按限期书面劳动条约。

  第六条 劳务调派单元可以依法与被调派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调派单元与统一被调派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七条 劳务调派协议该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调派的事变岗亭名称和岗亭性子;

  (二)事变所在;

  (三)调派职员数目和调派限期;

  (四)凭证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酬金数额和付出方法;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付出方法;

  (六)事变时刻和苏息休假事项;

  (七)被调派劳动者工伤、生养可能染病时代的相干报酬;

  (八)劳动安详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赔偿等用度;

  (十)劳务调派协议限期;

  (十一)劳务调派处事费的付出方法和尺度;

  (十二)违背劳务调派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礼貌、规章划定该当纳入劳务调派协议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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