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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承诺提高旅游服务 新规能否根治“恶导游”

时间:2014-02-08 13:40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2013年云南累计接待海外旅游者533.5万人次,增长16.5%;接待国内旅游者2.397亿人次,同比增长22.1%;全省实现旅游业总收入2111.24亿元,同比增长24.1%。

  2013年云南累计接待海外旅游者533.5万人次,增长16.5%;接待国内旅游者2.397亿人次,同比增长22.1%;全省实现旅游业总收入2111.24亿元,同比增长24.1%。

  与此同时,2013年10月和2014年年初,云南接连发生“香格里拉导游强迫游客消费”“丽江、石林导游辱骂游客”事件,1月18日云南迪庆州再次发生团队导游殴打游客事件,引发社会各界对导游素质的关注。导游问题频出,似乎成了无解的顽疾。

  不怕规定严,就怕监管松

  1月18日,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团队导游殴打游客事件被曝光后,19日上午7时30分,迪庆州旅游局接到杭州游客管某的投诉电话;24小时内,该局就依法对相关旅行社及导游进行了调查处罚,并迅速向社会进行了通报。该局对导游所属旅行社罚款30万元人民币,取消违法导游车某某导游资格,将其列入迪庆导游黑名单,公安机关对其行政拘留三日。

  严管、快查、重惩,云南省相关部门对域内旅游乱象的整治可谓毫不手软。“对于严重影响旅游服务质量的问题,云南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总队队长杨澄说。

  为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云南省旅游、监察、工商等十部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贯彻实施〈旅游法〉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十五不准”:不准强迫及变相强迫游客购物、不准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与逼迫游客接受“霸王条款”、不准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游客退货,不准甩团、甩客、辱骂游客、殴打游客,不准未取得导游证、领队证、从业资格证从事导游、领队业务等,并明确15条处罚措施。

  重拳整治旅游乱象,云南的做法得到了业内人士的认可。何园(化名)在一家旅行社负责管理工作。她认为,不怕规定严,就怕监管松。“颁布了规定更要严格执行,只有这样才能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实现优胜劣汰。”

  导游收入由基本工资、带团补贴和奖金构成

  重拳整治之外,云南也在探索改革导游管理体制、从根源上治理旅游乱象的路子。

  据杨澄介绍,云南相关部门已经拟定了《云南省导游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报批稿)》。根据方案,云南省将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措施。

  一是理顺导游劳动关系。转变导游管理公司经营性质,增加“劳务派遣”的经营范围,鼓励社会设立劳务派遣类的导游公司。与旅行社或者导游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导游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其劳动薪酬、社会福利待遇。其他持有导游资格证书,但未能与旅行社、导游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由导游协会、导游公司等为其提供培训、推荐就业等服务。

  二是建立导游准入机制。对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后需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要求在旅行社或导游公司进行为期一年见习导游工作,见习期满后由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对其业务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决定聘用的,由旅行社或者导游公司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申请领取导游证。

  三是规范导游劳动用工机制。旅行社和导游公司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劳动用工手续,为导游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为加强对旅行社、导游公司对导游人员的有效监管,实施《导游派遣证》制度,旅游企业间调用导游人员时,须由导游所属的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填写《导游派遣证》。

  四是建立导游薪酬机制。针对导游人员主要依靠佣金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探索建立导游人员收入由基本工资、带团补贴和奖金构成的薪酬机制,薪酬由与导游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的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发放。

  五是严格导游市场退出机制。对于违反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符合劳动合同解除事项的,要及时处理并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解除合同的导游不予通过年检,对严重违反相关法规的吊销导游证。

  改革思路缺乏相应法律法规支撑,推进难度不小

  杨澄介绍,目前上述改革思路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撑,推进难度不小。“但我们将积极向国家旅游局争取,由云南省作为导游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省份,积极探索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对于云南即将推出的改革举措,社会各界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关于导游劳动关系,云南华夏国际旅行社董事长夏元章对此表示欢迎。他说:“其实作为旅行社,我们更愿意和导游签订长期合同,这样有助于对导游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但是务必要整个行业同步推进,避免出现遵守规矩者反而处于竞争劣势。”

  李斯霞在昆明市导游协会注册。虽然长期从事导游工作,但她也没有与任何一家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虽然导游协会每年年审前会统一组织培训,但她还是认为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能够更好地加强日常管理,尤其是增强导游的责任感。“希望未来导游能够像其他工作一样有一份固定保障。”李斯霞说。

  至于导游薪酬机制,何园认为,“没必要全部取消导游的购物提成,但是一定要扭转导游靠购物提成维持生活的局面。”

  取消导游购物提成后,有人担心会由此进入导游“大锅饭”时代。以往为了能够让游客乖乖购物,导游在其他服务方面会比较尽心,因为这跟他们的收入直接相关。但是当所有导游都挣一样的钱,讲解的好坏和收入没有关系,很容易出现导游消极怠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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