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它产生的原因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政治思想和道德、法制教育工作薄弱,十年浩劫使传统的道德观念遭到破坏,改革开放后新的道德规范尚未形成,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没有跟上,是产生此罪的首要原因。加之境外思想文化影响和渗透以及社会变革过程中管理、打击防范工作跟不上,各项制度不配套等诱发非法拘禁行为的发生。一些人受消极因素的影响,价值观念混乱,道德水平低下,文盲加法盲,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有的直接模仿影视书刊中的作案方式实施犯罪,致使非法拘禁犯罪屡禁不止。 二是企业倒闭。在国家经济结构调整期间,经济管理社会管理机制不健全漏洞多,企业间竞争加剧,一些企业不能适应,效益低下,欠债越来越多,一时无力偿还,诱发了非法拘禁欠债人或扣押人质的现象相对增多。 三是长期拖欠。一些小企业、私营企业的业主,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性、法制性等特点不了解,把市场经济"以追求合法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动力机制理解为可以不择手段地用最少投入捞取最大回报,使他们大肆拖欠经营,收取对方货款、货物和产品后利用种种借口长期拖欠不还,并称之为"借鸡生蛋"。致使债权人资金周转急度短缺,诱发了欠债还钱的欲念,而采取了不当的方式走向了犯罪。 四是排查调解、处理矛盾纠纷不力,难度增大。一些官僚主义作风不负责任者,不能及时正确调处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不少事纠纷得不到合理调处而转化为刑事犯罪。还有些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不受法律保护,或者因无证据而无法起诉,使矛盾纠纷难以通过正常的诉讼手段索回权益,致使权益人无法得到权益而铤而走险。 五是个别权益不相信法律,社会不正之风直接诱发了犯罪。许多违法犯罪就是由不正之风滋生演变而来的,而说情拉关系、送礼、请吃喝,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还有个别政法干警执法水平不高,经不起诱惑顶不住情风的干扰,甚至有贪赃枉法,办人情案,地方保护主义等,纵容助长了久欠不还的风气,使权益人失去了对法律的信任,而酿成刑事案件。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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