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条约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世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集会会议通过)
劳动条约除前款划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守旧奥秘、增补保险和福利报酬等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元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用度,对其举办专业技能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处事期。
劳动者违背处事期约定的,该当凭证约定向用人单元付出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高出用人单元提供的培训用度。用 第23条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条约中约定守旧用人单元的贸易奥秘和与常识产权相干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任务的劳动者,用人单元可以在劳动条约可能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定条款,并约定在扫除可能终止劳动条约后,在竞业限定限期内按月给以劳动者经济赔偿。劳动者违背竞业限定约定的,该当凭证约定向用人单元付出违约金。 第24条竞业限定的职员限于用人单元的高级解决职员、高级技强职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任务的职员。竞业限定的范畴、区域、限期由用人单元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定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礼貌的划定。 在扫除可能终止劳动条约后,前款划定的职员到与本单元出产可能策划同类产物、从事同类营业的有竞争相关的其他用人单元,可能本身开业出产可能策划同类产物、从事同类营业的竞业限定限期,不得高出二年。第25条 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划定的气象外,用人单元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包袱违约金。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背本礼貌定扫除劳动条约,可能违背劳动条约中约定的保密任务可能竞业限定,给用人单元造成丧失的,该当包袱抵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策划违背本礼貌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侵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策划者包袱连带抵偿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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