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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4-03-11 16:20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实施近五年的劳动合同法做出的首次修改,直指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12月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实施近五年的劳动合同法做出的首次修改,直指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权利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同时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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