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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条约法实验条例(草案)》全文

时间:2014-06-15 20:48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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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5月8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8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条约法实验条例(草案)》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条约法实验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条约法》(以下简称劳动条约法),拟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当局和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劳动行政等有关部分以及工会等组织,该当采纳宣传教诲等各类法子,敦促劳动条约法的贯彻实验,促进劳动相关的调和。

  第三条 劳动条约法所称劳动相关,是指用人单元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元的解决下,提供由用人单元付出酬金的劳动而发生的权力任务相关。

  第四条 依法创立的管帐师事宜所、律师事宜所、基金会等组织,属于劳动条约法第二条第一款划定的用人单元。

  第二章 劳动条约的订立和推行

  第五条 自劳动条约订立之日至用工之日时代,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尚未成立劳动相关,两边可以依法扫除劳动条约并包袱两边约定的违约责任,用人单元无需包袱劳动者的医疗用度等责任,也无需向劳动者付出经济赔偿。

  第六条 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拒不签署书面劳动条约的,用人单元可以提前3日书面关照劳动者终止劳动相关,无需向劳动者付出经济赔偿。

  第七条 用人单元自用工之日起高出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条约的,该当依照劳动条约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元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条约该当向劳动者每月付出2倍人为的划定执行,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条约。劳动者拒不补订书面劳动条约的,用人单元可以终止劳动相关并依照劳动条约法第四十七条划定的经济赔偿尺度向劳动者付出经济赔偿。

  第八条 劳动条约法第七条划定的“职工名册”中,该当包罗劳动者姓名、性别、国民身份号码、户籍地点及现住址、就业方法、劳动条约限期等内容。

  第九条 劳动条约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持续事变满十年”,该当自用人单元用工之日起计较,包罗劳动条约法施行之前的用工时刻。

  因行政呼吁、营业划转等非劳动者方面的缘故起因,劳动者转到新用人单元事变并从头订立劳动条约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元的事变年限归并计较为新用人单元的事变年限。

  第十条 用人单元未在开始用工时订立书面劳动条约,之后补订劳动条约的,劳动条约限期自用工之日起计较。依照劳动条约法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自用工之日起计较。

  第十一条 固按限期劳动条约中约定条约到期后自动续延并现实续延的,视为续订固按限期劳动条约。切合劳动条约法第十四条关于订立无固按限期劳动条约气象的,该当订立无固按限期劳动条约。

  第十二条 劳动条约期满,因劳动者有下列气象之一而续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元已经持续事变满10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按限期劳动条约的,用人单元该当与该劳动者订立无固按限期劳动条约:

  (一)从事打仗职业病危害功课的劳动者未举办离岗前职业康健搜查,可能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可能医学调查时代的;

  (二)染病可能非因工负伤,在划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十三条 劳动条约扫除可能期满,用人单元未依法付出经济赔偿,可能未治理扫除、终止劳动条约的手续并治理事变交代手续,仍继承留用该劳动者的,视为续订固按限期劳动条约。切合劳动条约法第十四条关于订立无固按限期劳动条约气象的,该当订立无固按限期劳动条约。

  第十四条 用人单元与劳动者依照劳动条约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划定订立无固按限期劳动条约时,该当遵循公正公道的原则确定除劳动条约限期以外的劳动条约内容。

  第十五条 处所各级人民当局以及有关部分为安放坚苦职员就业而提供的给以岗亭津贴和社会保险津贴的公益性岗亭,其劳动条约不合用劳动条约法有关无固按限期劳动条约的划定以及付出经济赔偿的划定。

  第十六条 劳动条约法第十七条划定的“法律、礼貌划定该当纳入劳动条约的其他事项”,不包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划定的“劳动规律”、“劳动条约终止的前提”和“违背劳动条约的责任”。

  第十七条 劳动条约推行地与用人单元注册地纷歧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人为尺度、劳动掩护、劳动前提、职业危害防护和当地域上年度职工月均匀人为尺度等事项,凭证劳动条约推行地的有关划定执行;用人单元注册地的有关尺度高于劳动条约推行地的尺度的,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凭证用人单元注册地的有关尺度执行。

  第十八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人为不得低于本单元雷同岗亭最低档人为的80%可能不得低于劳动条约约定人为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元地址地的最低人为尺度。

  第十九条 用人单元一次性可能12个月内累计为1名劳动者支出高出本单元上年度均匀人为30%的用度举办培训的,视为提供了劳动条约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划定的专项培训用度。劳动条约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划定的培训用度包罗有付出凭据的培训用度、培训时代的差盘缠以及因培训发生的其他直接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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