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11月16日发布《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制定的依据除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还依据财政部此前刚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彩票机构作为事业单位,需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要求编制预决算,并上报财政部门审批。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彩票资金归集与分配、预决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监督与责任及附则。共十一章六十六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办法明确,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提取的业务费按规定分别上缴中央财政专户和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不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彩票公益金的上缴、分配和使用管理按照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办法,彩票机构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管理,单位预算和决算不纳入其行政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和决算,直接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办定,彩票机构在为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开支的各类劳动报酬、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时,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提取比例和开支范围。 法制网 转发分享: 将文章“”转发至新浪微博、QQ空间、人人网等网让更多网友分享。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