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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亲子鉴定案例解析(二)

时间:2013-01-21 23:31来源:强强园地 作者:飞雪无霜 点击:
案例二:宝贝儿子居然是个孽种 2011年7月29日,对于朱杰来说,这是个让他几乎崩溃的日子。一份亲子鉴定清清楚楚呈现在自己的面前——儿子不是他亲生的! “别做梦了,你以为儿子是你的?

案例二:宝贝儿子居然是个孽种

2011年7月29日,对于朱杰来说,这是个让他几乎崩溃的日子。一份亲子鉴定清清楚楚呈现在自己的面前——儿子不是他亲生的!

“别做梦了,你以为儿子是你的?!”一个月前,前妻李小萍的冷嘲热讽还在耳边。

2004年,他偶然相识了妹妹的同事李小萍,她刚刚大学毕业来郑州工作,年青漂亮,活泼可爱。朱杰迅速坠入情网。

妹妹坚决反对:“哥,她不是正经女孩,你不能和她好,经常有男人去公司找她!”但朱杰不能自拨。铁了心要娶李小萍,同居半年之后,李小萍有了身孕,朱杰是家里的独子,家人都盼着抱孙子,妹妹也不再说什么,2005年5月朱杰和李小萍两人登记结婚。几个月后,可爱的儿子乐乐出生了。

然而,孩子的出生并没给这个小家庭带来欢乐,婚后李小萍还是那么贪玩,把孩子丢给爷爷奶奶,下班后逛街泡吧跳舞,夫妻感情日趋冷淡,2007年,夫妻俩大吵一架之后,朱杰提出离婚,李小萍也想恢复自由身,爽快的答应了。两人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签下离婚协议书,孩子由朱杰抚养,她放弃家庭一切财产,每年支付儿子抚养费元。

2011年6月,李小萍突然听说朱杰家的闵行老宅已经动迁,朱杰分得了几百万的拆迁补偿款。想到自己净身出户,而朱杰却发了一笔横财,李小萍心里难以平衡,来找朱杰理论:“给我50万元,不然和你没完!”

朱杰气不打一处来:“孩子你不闻不问,想分钱就跑来了,老宅和你一点关系都没有,协议上写的清清楚楚怎么可以反悔?”

“结婚时,老房子装修我家也出了钱,凭什么拆迁款不给我补偿?”

“拆迁款你一分钱也别想拿,我要全部留给儿子的!”朱杰大声吼道。

“还儿子呢,别做梦了,你以为儿子是你的吗?!”李晓萍气急败坏,丢下这么一句话扬长而去。
朱杰一下子懵住了,他不由得想起,邻居开玩笑也曾说过,乐乐长的不象你们朱家的人啊,他一笑置之,儿子象妈妈也是很正常。一家人从未怀疑过,一直当作宝贝养大的乐乐,会不是朱家的骨肉。

老实的朱杰浑身发抖,他仔细回想着和李小萍的相识同居怀孕生子,一个越来越挣扎的声音在心里纠缠着他,听听离婚协议书范文2012。“难道儿子不是我亲生的?”这个想法折磨着朱杰夜不成眠。
一个月后,他偷偷委托郑州一家私人公司做了一份鉴定,鉴定结果是,他不是乐乐的亲生父亲,可能性为零。朱杰震惊之余还心存侥幸,他想一定是鉴定机构搞错样本了,或是中间某个环节出错。
2011年8月,朱杰以暑假带乐乐旅游为名,瞒着全家,带着乐乐来到北京,委托北京一家专业鉴定机构做了亲子鉴定。6岁的乐乐看着采样员给朱杰采血,也听话地伸出自己的手指。他还不明白这一切意味着什么,却从爸爸凝重的表情中隐约感到不安。

第二次鉴定结果出来了,结论和之前是一样的。朱杰感觉天崩地裂,万箭穿心。自此之后,朱杰日日煎熬,莫名其妙的对儿子发火,甚至第一次动手打了乐乐,令全家人感觉异常。在父亲的盘问之下,朱杰再也无法掩饰内心的痛楚,情绪崩溃之下,向父亲全盘托出。孩子的爷爷好象刹那间老了十岁,心肝宝贝的孙子,居然是个孽种!!!
家人多次协商,都没有办法达成共识,谁也不知道到底该怎么办?!最后,在朋友的建议下,朱杰和家人约了婚姻家庭律师网吕一强律师进行法律咨询,谈话间,朱杰多次难过落泪,一家人泣不成声。面对这样的案件,吕律师从法律层面做了分析,告诉朱杰及其家人,如果他愿意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要求前妻李小萍赔偿他抚养乐乐6年来的抚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同时,如果法院确认朱杰和乐乐没有亲子关系,乐乐应当改判由李晓萍抚养,朱杰无需承担任何抚养费。但是从情感以及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这样的诉讼结果却未必是最佳方案。

听到吕律师的分析之后,朱杰和家人的心情非常复杂矛盾,一方面是对李晓萍的仇恨,既然明知道这个孩子不是朱杰的,为什么要和朱杰结婚,并生下这个孩子,为什么要在多年后捅开这个秘密。

另一方面,他们又舍不得这个孩子,孩子是无辜的,没有任何过错,付了六年的心血和感情,这是任何金钱都无法弥补的伤害。据朱杰说,他试着和乐乐提出,让他去和妈妈共同生活,乐乐哭得撕心裂肺,他不明白自己究竟做错了什么,全家人抱头痛哭,2012离婚协议书。却不知道究竟如何是好。

在吕律师的建议下,先进行起诉之前的调解。作为朱杰的委托律师,先和李晓萍进行沟通,基本于朱杰和乐乐并无亲生血缘关系的事实,要求李晓萍返还6年的抚养费七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二十万元。李晓萍在和律师的沟通中,她认可目前的鉴定结果,表示非常后悔,不该在激怒之下揭穿这个秘密,对朱杰和家人的伤害,李晓萍也觉得非常愧疚,并愿意赔偿。但是因为她刚刚再婚,公公婆婆并不知道她是再婚有子,因此是不可能接受乐乐和她共同生活。

在吕一强律师的多次调解之下,朱杰和李晓萍达成了协议:
一、给付朱杰精神损害赔偿十万元整
二、一次性支付乐乐的抚养费十二万元整
三、乐乐随朱杰共同生活,未满十八岁前,李晓萍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乐乐的姓氏。

虽然本案达成了一个看似相当圆满的结果,却难以抚平朱杰和家人内心的伤痛,一家人再也不能回到从前,朱杰和家人面对乐乐无辜的眼神,只能默默承受内心的苦痛,这个秘密是否能一直对乐乐隐瞒下去?无辜的乐乐一旦得知这样的真相,将会有怎样的致命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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