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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

时间:2013-05-13 15:27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机构简介 机构名称:山东省民政厅 单位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 邮政编码:250012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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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政

  山东民政[1]

机构名称:山东省民政厅

单位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

邮政编码:250012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民政工作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计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省性社团、跨地区社团和涉外社团登记管理工作,研究

山东省民政厅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全省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省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省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工作;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审定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报批省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省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省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军供站、供水站、军人接待站的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六)组织、协调全省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订全省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十)承办乡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省际、县(市)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全省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省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本省标准地名图书质料的审定。

(十一)负责省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内市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邻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

(十二)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管理办法;拟订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批全省新建福利企业;负责全省福利募捐活动和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婚姻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内婚姻服务活动,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四)负责全省儿童收养工作,监督各地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负责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五)负责全省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建设。

(十六)负责全省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省经营性公墓的审批和等级殡仪馆的审核报批。

(十七)管理国家和省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挂信访处、政策法规处牌子)

负责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办、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挂省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牌子)

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并承担依法对其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地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优抚处(省双拥工作办公室与其合署)

拟订全省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因公伤亡人员褒扬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核准我军被俘去台人员回大陆定居;核准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省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指导全省优抚事业单位建设;承担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拟订全省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转业士官、复员干部、跨省异地安置退役士兵档案的接收、审核和移交,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下达安置计划,指导安置工作;指导全省军供站、供水站、军人接待站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省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

救灾处

拟订全省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中央和省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省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救灾捐赠;拟订减灾规划,承担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会救助处

拟订全省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并承办中央和省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地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承担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拟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政策。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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