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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城乡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区划地名处 拟订全省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承办省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设区的市际边界争议;承办与邻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审核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省际、县(市)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指导全省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审定本省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承担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指导全省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管理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和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社会事务处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省婚姻登记和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承办涉外送养儿童材料的审核及涉外收养登记工作;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承担全省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承办全省经营性公墓的审批;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省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分配管理民政事业资金和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厅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负责推进全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张国琛 厅长、党组书记。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规划财务处。 杨丽丽 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分管救灾处、社会救助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 李玉亮 巡视员。 分管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省慈善总会办公室、省民政信息中心。 石贤芹 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管优抚处、省双拥工作办公室、省革命烈士事迹编纂办公室、省荣军总医院、省泰安荣军医院、省青州荣军医院。 周云平 副厅长、党组成员。 借调到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 秦守政 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管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社会事务处。 刘同林 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管政策法规处、区划地名处、省地名研究所。 王建东 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管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机关服务中心、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站,联系省社会工作协会。 唐晓军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分管人事处、监察室。 李光杰 副巡视员。 分管信访稳定工作,协助石贤芹同志分管优抚处、省双拥工作办公室、省革命烈士事迹编纂办公室、省荣军总医院、省泰安荣军医院、省青州荣军医院,协助秦守政同志分管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齐航建 副巡视员。 主持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工作,协助李玉亮同志分管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 1945年8月,山东省政府成立,设立民政厅,民政厅内设一、二、三科,分管民政、土地、内务工作。 1949年3月,山东省政府改称山东省人民政府,下设民政厅。省人民政府规定民政工作的职责和业务是:组织建设、人事行政、市政建设、行政区划、户籍登记、土地管理、优抚工作、社会救济、婚姻登记、民族工作、宗教信仰、改革礼俗等。同时规定,省民政厅设秘书室、民政科、战勤科和社会福利科,原属省府秘书厅的人事处归民政厅领导。 1955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民政厅改称山东省政府民政厅,内设办公室、人事处、民政处、社会处、地政处、优抚局、经费处。 1967年2月,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成立,撤销民政厅。 1970年3月,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山东省民政局,11月改称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民政局,民政局下设办事组、政工组、优抚组、社会组。 1979年12月,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民政局改称山东省民政厅。 1987年,山东省民政厅主管业务是: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建设;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农村救灾;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事业;社区服务工作;社会福利生产;假肢科研与生产;农村基层社会保障探索;行政区划;边界争议调处;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等。 1996年,山东省民政厅主要职责:救灾工作;社会救济;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福利事业;社区服务;城乡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社团管理;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改革;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等。 2000年,山东省民政厅主要职责:社团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救灾工作;社会救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福利;婚姻管理;殡葬改革;儿童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 [2] 农村五保供养申请 1、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条件: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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