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 男方曾经离婚过有一子,女方未婚。也是这样的吗? 答复: 男方有离婚证就算,假如没有,或正在治理离婚手续,就不算了,那就是犯科同居。也就是说女方属圈外人(小三)! 追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多少题目的表明(一)》:第五条划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划定治理成婚挂号而以伉俪名义配合糊口的男女,告状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该当区别看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解决条例》发布实验早年,男女两边已经切合成婚实质要件的,按究竟婚姻处理赏罚。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解决条例》发布实验往后,男女两边切合成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该当奉告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成婚挂号;未补办成婚挂号的,按扫除同居相关处理赏罚。 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划定治理成婚挂号而以伉俪名义配合糊口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夫妇身份主张享有担任权的,凭证本表明第五条的原则处理赏罚。”,由此可见,只有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解决条例》发布实验早年,男女两边同居且已经切合成婚实质要件的,才按究竟婚姻处理赏罚。不然,就不是究竟婚姻。
这个怎么表明! 答复: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划定治理成婚挂号而以伉俪名义配合糊口的男女,告状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该当区别看待。 说的是离婚! (责任编辑:admin) |